深圳市大市场监管体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1-08-15孙福金
中国机构编制 2011年2期
孙福金
深圳市大市场监管体制的探索与实践
孙福金
在2009年的大部门制改革中,深圳市按照先行先试、大胆探路的原则,整合了原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酒类办等机构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实现了“大市场、大监管”体制。改革一年多来,运作良好。
一、创新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圳市场经济发育较早较成熟,经过近30年的高速发展,各类市场要素活跃。截至2008年底,全市各类登记企业达3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40多万户,“三来一补”项目1万多户,市场监管任务较重。但在2008年之前,深圳市场监管机构按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设置,职能也依此进行划分,造成执法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易出现相互扯皮推诿、责任不明的现象,影响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降低了市场监管效能。主要表现在:
其一,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两部门在商品质量检测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
其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多个部门对食品链的不同环节或不同品种进行监管。由于各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截然分开,这样看起来政府对食品监管非常重视,监管部门的力量也很强,但实际上各部门因监管职责不清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等现象,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监管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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