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可行性分析
2011-08-15沈华亮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12期
沈华亮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 518026)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可行性分析
沈华亮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 518026)
政府设立的医保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的主体地位绝对不能轻易改变。国外放开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美国是最典型的例子,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保险,保险机构之间竞争非常剧烈,在强大的医疗卖方面前难以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美国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我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在有些方面可以探索。
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经办;可行性
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已成为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近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人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的可行性,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1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存在的隐忧
1.1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不利于医疗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由于医疗专业性强,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生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医疗市场长期由卖方主导。在利益驱使下,医疗市场出现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滥用高价药、滥用贵重医用材料、乱收费的现象,甚至出现“天价事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参保人的利益代表,随着全民医保的初步实现,医疗保险基金越来越雄厚,经办机构代表参保人购买医疗服务的实力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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