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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四项职责”建设现代民政

2011-08-15杨喜军

中国民政 2011年1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工作民政

⊙ 杨喜军

履行“四项职责”建设现代民政

⊙ 杨喜军

当前,随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正在着眼建设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民政工作在“关注基本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发展福利产业、打造社工队伍”等4个方面的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理应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现代民政的基本内容。

一、现代民政事业的“四项职责”

(一)关注基本民生——现代民政的首要任务

高度重视和努力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宗旨、全部工作的核心和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但是,民生内容是分层次的,更高层次的民生内容总是以前一层次的实现为前提条件,与之相应的民生工作任务也应有先后、缓急之分。

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解决好他们的“兜底”生计问题,是全部民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民生工作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最基本、最紧迫的民生工作任务,也是民政部门不可懈怠的首要职责。无论是“初级民政”、“传统民政”,还是“现代民政”,都必须把解决好“三个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放在首位,着力推动。一要突出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好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积极建立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贫困群众及时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二要突出抓好服务,不断提高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一方面,不断提高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生活标准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指导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广泛就业、体面生活。三要突出落实政策,全面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依托社会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使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得到优先保障。四要突出提升效能,及时应对处置好突发灾害。着力抓好应急救灾指挥体系、基层救灾骨干队伍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形成“及时、高效、妥善”地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技能演练活动,有效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社会建设——现代民政的历史责任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并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我国总体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看,其他四项建设都有相关部门在抓,唯有“社会建设”因其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没有具体的行政职能部门来牵头推动落实。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着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诸多业务,这些都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都是具体而实在的社会建设实践。

有专家指出,“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特别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具有不可或缺性、无法替代性和责任法定性,大力发展民政工作应该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战略性路径选择”。特别是民政工作所承担的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已经成为了构建宏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切入点和基本抓手。目前,这项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两大法律支撑,在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两个实践平台上,承载着“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拓展政府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这也就意味着民政部门主要通过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承担起了推进社会建设的主体责任。这一重要职责也必将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而得到进一步强化,成为现代民政事业的历史使命。

(三)发展福利产业——现代民政的朝阳事业

发展社会福利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显著标志,也是民政部门始终承担的重要业务职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社会福利保障需求也日益增长,推进社会福利服务内容从“救济补缺型”向“普惠社会型”转变,实现其运行机制由“政府包办”逐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拓展,是新的形势赋予现代民政事业的重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运用社会化力量、引入市场化机制、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不仅是缓解社会福利供给与群众需求矛盾的现实急需,也是民政事业把握机遇,改进方式,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效能的新的增长点。一要统筹规划。要规划好包括“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项目、精神卫生福利、伤病残人员康复、退役士兵培训”等在内的各项保障事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确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二要合理布局。要根据各地的现实条件和需求差异,合理安排好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三要树立导向。要以养老服务为示范,积极推行“农村敬老院法人化治理、公办养老机构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公助”,以及指导组建公益性社会组织、扶持建设社会福利类产业集团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并积极培养和挖掘各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福利事业发展的典型及经验,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四要政策保障。要发挥民政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建立和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机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等政策、制度上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社会福利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建设社工队伍——现代民政的核心支撑

如今,随着“社会建设”事业的应势而生和深入推进,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民政,已经成为满足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期盼的根本方向。而在这一过程中,民政人的素质、民政队伍的优劣将是决定民政事业能否担当重任的决定性因素。李立国部长前不久撰文指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是建构现代民政的根本力量”,这一重要论断,为各级民政部门指明了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日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第六支队伍”纳入了国家人才发展总体战略之中,并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推动社工队伍建设,这一方面证明了推进社会建设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也为民政部门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好社工队伍培养。建立社工队伍教育培训体系,确保社工人才生长有渠道;二要积极开发社工岗位。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老年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岗位,确保社工就业有保证;三要切实落实社工待遇。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工资待遇制度,积极拓展社工长远发展空间,确保社工工作有动力。四要大力推行社工服务。在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服务与管理,以及其它相关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能力,确保社工作用得到彰显。

二、履行“四项职责”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履行好“关注基本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发展福利产业、打造社工队伍”等四项职责,是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职能作用的具体实践,是民政工作服务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也是构建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民政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从对党和国家建设事业负责、对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负责、对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履行“四项职责”的重要意义,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把“四项职责”落到实处。要在关注基本民生上强化“主动意识”,克服“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等、靠思想,做到为民谋利当仁不让,敢争敢取;要在推进社会建设上强化“主角”意识,纠正“民政部门是二线部门、干好干差无关大局”的错误认识,勇于走上前台,抢站位置,担当重任;要在发展福利产业上强化“改革”意识,消除将“福利事业与福利产业”对立起来的僵化思想,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社会福利,改善群众福祉;要在打造社工队伍上强化“人才”意识,突破“民政部门只能管事、不能管人”的思维定式,积极作为,牵头推进,为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着力创新,提升履职尽责的活力和水平

创新是一切事业进步的源泉。现代民政的“四项职责”既是对传统民政职能的拓展和整合,也是适应时代要求对民政工作实践的创新和转型。为此,各级民政部门需要把改革创新作为履行好“四项职责”的根本动力,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围绕“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推进民政事业”等内容深化学习研究,围绕推进民政工作由“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封闭狭隘”向“追求卓越、敢于突破、开放合作”转变创新思想观念;围绕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创新方法手段;围绕“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的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探索行政手段和市场调节手段并用的福利产业发展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创新制度机制,为建设现代民政提供思想保证、运行活力和政策支撑,提升履行“四项职责”的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协调,优化履职尽责的环境和条件

履行“四项职责”、推进现代民政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作支撑。各级民政部门需要更加注重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牵头推进社会建设上要积极汇报、主动争取,使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形成共识,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给予支持和推动;需要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特别是要与发改委、财政、组织、人保等部门建立和谐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协作关系,在政策、资金、职权、资源等各个方面取得更为有力的支持与配合,为民政保障基本民生、改善社会福利、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把握导向,树好履职尽责的样板和形象

以履行“四项职责”为任务的现代民政是积极民政、也是强势民政,需要强有力的示范引领和宣传舆论为先导。为此,需要各级民政部门注重采取鼓励先行、试点探索等方法,培养落实“四项职责”的先进典型,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工作交流、运用媒体宣传等办法,发挥好示范导向作用,为各地提供“看得见、学得了”的先进经验,激发各地创新推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民政宣传工作的“传播机、扬声器”作用,利用好系统内宣传阵地、主流宣传媒体、现代传媒工具,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传播民政政策、宣传民政工作、树立民政形象,赢得社会公众对现代民政事业更多的了解、更大的认可,更为积极的支持、参与和推动。

(作者系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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