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的两个显著特征
2011-08-15田文利李云仙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田文利 李云仙
(1.河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法律学院,天津 300401)
论价值的两个显著特征
田文利1李云仙1
(1.河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法律学院,天津 300401)
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时代,国内外的价值研究百花齐放,各有千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哲学层面没有系统的价值论,但是价值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视野。从现实的人、现实的世界出发,价值研究才富有深意。也就是说,价值具有主客观统一性,其属人性与物质性是不能割裂开的,并且统一与实践中。这就是价值表现出来的两个显著特征。
价值;实践;特征
一、价值是主客观的统一
笔者将价值定义为:某一价值评价主体所认为的价值客体对于价值主体所预设的价值目标的满足作用。[1]从已知、实然、属世的层面来说,评价主体、价值主体即是人以及与人有关的群体,价值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价值目标是独立于人的物质肉体而存在的思想意念。如此角度看来,人在进行 “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思想时,价值体现出了它的主观性,价值目标正是它的积极印证。人、人之外的物统一于物质的时候,价值又突显了客观性。因此,理解价值离不开主观与客观。
人们对价值的理解的过程中往往将其看做属性范畴,即价值特性——善恶美丑等事物自身固有的属性,它们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就像形状、颜色、气味以及密度等物理化学特性与事物的关系一样。与之相反的观点,就是价值主观主义学说——所谓善恶美丑与事物自身的存在和特性无关,它仅产生于主体自身的内在结构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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