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国标清理“八合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1-08-15薇晓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1年2期
关键词:标准
近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开始公开征求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与之前公布实施的各项饮料国标相比,删除了一些原有国标中曾有明确限值的指标,比如乳酸菌饮料中的蛋白质指标、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指标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删除之前国标中有明确限值的一些具体指标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我们采访了一些参与标准清理工作的专家,他们对这些疑问给出了解释。
饮料标准是清理重头戏
2008年12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789-2007《饮料通则》正式实施。在GB 10789-2007《饮料通则》中,对饮料的定义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根据这一定义,GB 10789-2007《饮料通则》对饮料按照原料或产品性状进行分类,共有11个类别及相应的种类,包括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和其它饮料类。
从分类上可以看出我国饮料市场的庞大,而针对各种类别饮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也数目繁多,在强制性国标中,就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茶饮料卫生标准》等多项。
GB 10789-2007《饮料通则》的正式实施,对当时庞大而又繁杂、各种“自定义”名称和功能层出不穷的饮料市场来说,无疑是一记重拳,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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