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交流 利于监管——《麻醉记录单标准》解读
2011-08-15裴丽坚徐仲煌斌朱龚亚红霍添琪黄宇光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1年4期
裴丽坚 赵 晶 王 怡 王 玲 徐仲煌 朱 斌朱 波 龚亚红 霍添琪 阎 嬴 黄宇光
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标准制定的背景
虽然目前各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记录单形式均为表格式,并在核心内容上基本一致,如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术前情况、术中情况、麻醉小结等。术中情况主要包括术中用药和重要生命指征参数的监测数据等。但目前使用的麻醉记录单普遍缺少抢救记录,与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的第22条第八点不相符合;而且不同医疗单位的麻醉记录单在形式和部分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增加了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质量控制、病例总结、地区之间交流等难度。
近年来,麻醉届同仁们已对麻醉记录单缺乏统一规范所带来的问题有所认识,并就建立统一的麻醉记录单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逐步达成共识。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河南省、辽宁省已经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麻醉记录单。
2009年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将《麻醉记录单标准》立项为医疗服务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对标准重点内容的理解
(1)本标准为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鉴于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经过38位专家函审,其中37位专家同意报批,28位回函专家中26位建议本标准类别为强制性标准,28位回函专家中18位建议本标准为行业标准,6位建议本标准为国家标准,4位弃权。随后经过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讨论后将本标准界定为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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