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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救狗行动”引发的大争论

2011-08-15

中国工作犬业 2011年5期
关键词:狗肉检疫志愿者

王 军 李 冰

一次“救狗行动”引发的大争论

王 军 李 冰

阅读提示:近日,进行了一场民间“救狗行动”。从普通民众到公众人物,都对此次“救狗行动”表现出空前的热情:捐款赎狗、高速截车救狗……然而就是这样的救狗志愿行动,十几个小时的解救过程,却陷入了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同时,救狗一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热议,不少网友情绪激昂地提出种种质疑和批判。

微博发起“救狗大行动”

据《北京晚报》4月16日报道:4月15日上午12时许,京哈高速上一辆载有520头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安先生拦下,随着消息在微博和志愿者组织间的迅速传播,数百名志愿者赶赴现场,带去不少矿泉水和狗粮,并拒绝放行运狗卡车。卡车司机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免疫证等材料,证明狗是收购而且安全的,但志愿者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警方也随之介入,一场引发众多网友彻夜关注的救狗行动由此展开。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之后,在警方和通州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最终,爱宠网和上善基金会出资11.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连夜送往流浪动物收留中心安置。

质疑声起:现场捐款去向

据《新快报》报道:500多头狗得救,本应是皆大欢喜的事情,然而不少质疑声音开始出现在微博上。有网友爆料,在解救当晚,现场的志愿者就凑钱救狗,当场捐款4万多元,但这笔钱在随后的报道中消失了,变成了救狗全是两大机构出钱。网友希望知道,这些捐款去哪里了?除了捐款去向被质问外,也有网友猜测,此次事件背后或有团队策划。有网友指出,从拦车到发微博,再到最后的捐款,整个事件进程时间安排都“恰到好处”,很难不让人“联想”。还有微博网友称,“京哈高速拦车救狗行动的策划者,捐款者之一是个商业贩狗网。得到了消息,以为那车上会有不少名犬,于是就鼓动人上高速拦车。”还有网友爆料称,“救狗的事件是场炒作,网上早就埋伏了各路公关和水军发帖。”在“消失”了一天后,志愿者的捐款终于被承认了。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公告了4月16日救狗行动现金使用情况:“其中乐宠57500元(含现场向志愿者借款13700元),上善57500元,共115000元赎狗。以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名义现场募集13900元,以好猫好狗义工团名义现场募集17050元,用于后续救助。”现场募集资金数目与网友所描述略有出入。

至此,这一事件应该算是形成了一个阶段性的“多赢”结局。然而,看似完满的结局却只是一个开始,“救狗行动”后关于此事的讨论也沸沸扬扬、争辩激烈,各方观点也不能达成一致。浏览各路网络论坛、微博和新闻留言,对志愿者的救狗行动,竟然是批评者多而赞同者少,网络舆情却多少有些令人意外。批评者从法理、情理的角度提出了质疑,这些质疑大多集中于几点:志愿者的爱心和金钱为何花在狗身上,却不肯施与需要救助的人;为何只救狗而不救助同样面临宰杀命运的猪、牛、是否该禁食狗肉、救狗行动违法等。

观点PK:只救狗不救人

有一种反对解救狗的说法获得了很多人的认可:“社会里的贫穷和不公那么多,人都救不过来却在解救阿猫阿狗。”东方网《一次“救狗行动”引发的话题》中更是指出:把用于慈善的资金用来救狗,这样的做法却值得商榷。一来,慈善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宝贵社会资源。把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用来救狗,肯定会引发“这样做是否值得”的社会争论,至少得征得社会大多数民众的同意。二来,有了这样的“先例”,以后会不会有更多“复制”,从而影响到慈善资金的“专款专用”。

狗与人哪个更重要?我们爱狗的同时妨碍我们爱人吗?我们爱人的同时,就一定要爱狗吗?网易一文认为:在价值观逐渐多元的情况下,同一件事往往会呈现价值选择的分化,在爱狗的志愿者看来,由于情感联系或是本身对于狗的喜爱而做出救狗的选择,也属于价值取向上的自由。我们有批评他人“救狗不救人”的自由,但也需要尊重他人“救狗不救人”的选择。能救人的救人,能救狗的救狗,愿意去救人又救狗的最好,千万不要动动嘴容易,真正行动起来却难!凤凰网印权斌《守卫人类最后的良善,为救狗事件一辩》认为:待兽以人道,方不致于待人以兽道。时言平《“救狗运动”到底在拯救什么》中谈及:若干年前,禽流感,人们悲情呐喊“人不能没有鸡的世界”;岁末年初,人们“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现如今,人们呼吁“救狗”……而事实上,这种公民行动,都表达着同一个主题:人不能生活在缺乏人性大爱、尊严幸福的世界。

观点PK:是否该禁食狗肉

吃狗肉的争议更多的是来自文化和社会风俗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让狗离人越来越近,也成为宠物中的第一大种群。在这种情况下,狗的地位逐步提高,直至狗主人心中,狗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家庭成员,被主人当成了人看待,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还能吃狗吗?

在志愿者的眼中,狗是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不应该作为食物。许多网友呼吁人类善待动物,甚至呼吁国家立法禁食狗肉。凤凰网《胡佳恒:救狗事件,吃狗肉的风险究竟有多大?》中指出: 抛开建立在道德伦理上的观点对立,只论最为现实的问题——即吃狗肉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贩狗,要的是烹而食之。民以食为天,但食以洁为先。通过现场陆续发回的消息称,此次救下的狗当中,不少存在狗瘟、细小等疾病,有的狗颈部被钢丝勒破,用双氧水消毒后白沫直冒,显示细菌与病菌非常多。骨折、溃疡自不必说。令人错愕的是,这种糟糕的卫生状况,居然获得了河南当地卫生检疫部门的书面认可。如这车狗运抵目的地,其进入屠宰环节也是让人非常担忧的,因为在很多内地城市,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肉狗定点屠宰厂——换言之,很多地方的狗肉,在上桌之前,只是通过私人控制的屠宰厂来完成,至于私人屠宰厂做不做检疫,留不留死狗,这都凭良心了。这就出现了一条完全无法控制的狗肉消费链条,食品安全不可追溯。而不可追溯的后果,非定点屠宰的后果,以自身健康作为考虑出发点,吃狗肉的风险也非常大,遑论这其中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

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法律并没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所以爱狗人士不能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给所有人。“关于吃狗与不吃的问题”有网友说志愿者是激进的西方效仿者,光反对吃狗,不反对吃猪吃牛的人是伪善。

狗肉能吃吗?显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吃,而救狗救错了吗?当然不是。在这起事件上,我们见到了完全矛盾的局面。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在国内起草的一部法律《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写入了“禁食狗肉”,但该法规在征集意见时遭到反对,目前已暂缓制定。山东财政学院国际经贸学院教授、时评作家郭艳茹在“网易女人”发表的《从救狗行动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反思》中认为,重视社会文化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文化因素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问题依据法律而不是道德、情感裁决,为善的侵权也是侵权,救狗者如果侵犯了他人权利也要受到惩罚。而从长期来看,与产权有关的法律制度调整则要关注社会文化因素。在狗权问题上,美国的堕胎法案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即由地方根据不同的文化宗教背景立法,人们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法来选择法律,同时也提供了一个不同法律制度比较、借鉴和学习的机会。有吃狗传统的地区可以继续吃,爱狗人集中的地区则可以立法禁止,爱狗的人不幸落在吃狗区,可以带狗迁移,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正好可以衡量自己对于狗的爱有多深。

观点PK:只救狗而不救助同样面临宰杀命运的猪、牛

养牲畜是为以其死换己生,养宠物是以其生促己悦。“如果装的是鸡鸭牛羊猪,可能不会拦。”逼停货车的志愿者安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对此,大量网友质疑,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见过不少大卡车,上面装着猪、羊等牲畜,数量也很大,但是都无人过问,为什么同样换成了狗,就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呢?《北京青年报》评论员张天蔚在《救狗事件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局》中谈到:如果仅就理性而言,志愿者的救狗行动在逻辑上确实无法自圆。“狗狗”是需要解救的“小生命”,难道那些同样待宰的猪、牛、羊们就不是“小生命”?大张旗鼓地救狗,却默认对猪、牛们的屠宰,其中的标准究竟如何界定?

实际上,即使在被志愿者视为动物福利榜样的西方社会,目前也仅仅在不食用狗肉上达成了普遍的共识,至于猪、牛等动物所能享有的“福利”,还不过仅限于死得比较干脆和舒服而已。面对质疑者的类似诘问,志愿者们很难以“动物权利”为理据论证救狗行动的合理性。对此有网友回应,并不是反对吃狗肉,而是大家认为这车上的狗来路不正,这500多头狗中很可能有很大一部分是“无辜”的。为什么这场救狗行动引来如此多的责难?到底尴尬在哪儿呢?所有的一切都归结为一点,因为车主的手上有一张检疫证。

观点PK:救狗行动涉嫌违法

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运狗货车持有有效检疫运载证明。一纸检验检疫证明,成为志愿者此次解救行动的尴尬关键。贩卖、运输、经营狗肉都是合法的,志愿者上高速拦车,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安全,十几个小时的解救过程,陷入了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对此说法,志愿者并不认同。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会员徐淮说:“他拿出来的就是河南当地出具的一个卫生防疫的证明,但是没有一狗一证;还有就是说他那个车上的狗,就是以我养狗20多年的经验,一看很多都是有病的狗,就是那个眼睛都是浓眼屎什么的,那就典型的犬瘟,当时还有拉血的便血的,那都是细小病毒。”除此之外,志愿者们发现车上的狗,大小品种状况都不相同,而且很多狗的脖子上还戴着项圈,据此志愿者认为,其中的一些狗很可能是偷来的,而非购买或者养殖场养殖的。

在网上讨论中,爱狗人士对520头狗的获救欢欣鼓舞,另一些人则谴责志愿者在救狗过程中做出的违法、危险的行为,对于“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家畜贩卖运输”的言论也不乏支持者。著名专栏作家连岳说:退一万步说,截下的狗车里真有来路不明的狗,那些爱狗者强行拦截运狗车也是违法的私刑,这正如你强行闯入他人家里,发现里面有来路不明的物品,也不能证明你的闯入合法。又如你“正义”地私自打死小偷也是犯罪。

争论焦点指向“法律”

最终,这一切争论的焦点都指向了“法律”:在高速路阻拦运货车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围堵限制货车活动涉嫌强迫交易罪,但当虐待动物、偷盗宠物这类事发生时,却找不到法律这个靠山了。从志愿者安先生在京哈高速上拦下这辆运狗的货车那一刻起,关于动物保护立法的呼声就再次高涨起来。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说:“单从救狗这件事来看,货主提供了检验检疫证,运输这些狗就已经合法化,警方确实无权拦阻。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狗的来源是否正当?”魏晓东说,狗是不是偷来的宠物犬,或从街上捡来的流浪狗,在抓捕狗时是否下药,这些问题检验检疫者都无法进行控制,货主也没有提供证明。在来源不确定的情况下,是不应该颁发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对于吃狗肉正确与否这个问题,我不想评论。但人们吃什么样的狗,是作为食用而培养的肉狗,还是别人家的宠物,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所缺失。”对于动物保护立法,魏晓东表示,立法已是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根本沐浴不到法律的光辉。在现今,饲养宠物已是普遍现象,社会各方都需要有法规对饲养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有了法律,虐待动物和遗弃动物的现象才能得到遏制。”

结尾语:4月15日发生在高速路上的拦车救狗事件引发了一场该不该救的大讨论,舆论还没尘埃落定,志愿者花11万多买下的这500多头狗的后续问题却已迫在眉睫。据山东省泰山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会长徐文表示,他对这些流浪狗的未来命运颇为担忧。这些狗都患有各种疾病,5年之内,这些狗将耗费上千万元的资金。目前,这批狗的去向依然是一个难题,一些被救下来的狗已经患病死去,很多人士呼吁希望《动物保护法》尽快出台,只是在出台之前,这些狗的命运会如何?志愿者们能否把爱心持续下去?对于志愿者来说,花费11.5万元拯救500多头狗的生命是值得的。但是,这一次的“救狗行动”不是“拯救”的终结,要不要救狗的争议也不可能有个明确的答案。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拯救还会有第二次吗?

(本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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