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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宠物“身后事”有规可循 可无害化处理

2011-08-15

中国工作犬业 2011年5期
关键词:身后事石龙养犬

上海:宠物“身后事”有规可循 可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国内宠物豢养持续升温,宠物“身后事”越来越引起重视。据了解,宠物的“身后事”在上海有条例可循,也有专门处置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位于上海市奉贤浦卫公路934号的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是目前唯一的指定焚烧站,建站运营已经10年,如今年处理动物尸体约7000吨,且“消化量”逐年增加。为了便于市民“送葬”,6年前在石龙路346号(轨交3号线石龙路站向西200米)设置了收集点。此外,崇明的一处动物无害化处理站即将进入处理工艺论证,很快可以开张,可满足崇明三岛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需求。据了解,这种无害化处理收费较低,1千克0.8元,“一头小狗尸体的焚烧费在5元钱左右”;若需单独焚烧装骨灰盒,收费200元。

将于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必须将宠物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乱扔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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