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学意义
2011-08-15韩桥生
党史文苑 2011年2期
韩桥生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33002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也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的依据。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学说的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学意义作一阐述。
一、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①恩格斯的这段话最深刻地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和作用,即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并非单纯的强调阶级性,还包括社会性。当然,国家具有阶级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恩格斯指出:“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②列宁也指出:“国家是维护—个阶级对另—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