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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围追堵截”突破了底线

2011-08-15廖保平

浙江人大 2011年6期
关键词:建局合法政府部门

■ 廖保平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9日,深圳住建局回应称文件文字表述有错误,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政府机关是一个科层结构的机构,大大小小的工作常常靠文件来推动,文件是各级机关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其权威性严肃性不言而喻。因此,文件的出台有严格的程序,如起草、修改、讨论、征求意见、专业部门审核、领导审签等。

所以,要说深圳住建局发文不严肃,似乎说不过去。而说他们不知法,以至于连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住建部门无权随意剥夺的常识也不具备,是不可想象的。深圳住建局一句“文字表述有错误”,就将一件有违法律、有损农民工权益的事情轻轻抹了过去,太不把公众当一回事了。

仔细阅读深圳市住建局的解释道歉就会发现,他们之所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手段讨要工资,“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可问题是,什么叫“合法渠道”,上访就不属于“合法渠道”吗?显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各级政府也设有接待上访的部门,既是“合法渠道”,为何还要禁止?

退一步讲,假如广大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还要用非正常、不合法、冒风险的方式去维权吗?假如他们的权益得到合法的维护,又怎么可能在这个问题上“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政府部门监管与执法不到位,被欠薪的农民工要不到自己该得的钱,又禁止他们运用合法的手段讨薪,那要把农民工逼到什么地步呢?这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吗?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又要靠农民工工会形成集体博弈力量。如果不能够从源头上治理欠薪,末端地“围追堵截”,把农民工当成假想敌(有的地方以农民工讨薪为假想进行防暴演习),只能是对权利已经受到伤害的群体的二度伤害。这非但不能解决欠薪问题,还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是极其愚蠢的。相关部门的这种错误行为,不能够一声道歉了之。法律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屡屡突破而没有受罚,就没有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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