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的“另类渎职”
2011-08-15王健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0期
8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河北省无极县民政局原局长陈月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月进被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在此前由赞皇县人民法院进行的审理中,起诉书指出:陈月进安排无极县民政局虚列低保对象,骗取国家低保资金518万余元;虚列支出,骗取国家救灾资金48万余元;虚列优抚对象,骗取国家优抚资金47万余元。此外,还存在私设“小金库”为职工发放福利、挪用“小金库”资金为自己还债等问题。
陈月进在法庭上出具了7份书面证据和3份证人证言,证实套取低保资金和国家优抚、救灾资金,是经过无极县民政局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中,套取的518万余元国家低保资金,180万余元用于返还县财政局提供的配套资金,用在农村低保户身上130余万元,其余资金均存放在无极县民政局“小金库”中。另外,套取的48万余元国家救灾资金和47万余元优抚资金也存放在“小金库”中,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陈月进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套取国家低保资金、救灾资金以及优抚资金,与国家实行“低保金”拨款需要地方配套资金这一政策有关。“实际情况是,越贫困的县,低保对象的人数越多,且越是贫困县,需要的配套资金也就越多。也就是说,越是财政紧张的县,县级财政需要拿出的资金越多。这是一个悖论。”
陈月进说,作为一个执行者,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实事求是地做工作,县财政给多少钱,就争取上级多少资金,但那些低保户就不可能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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