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2011-08-15
浙江人大 2011年12期
关键词:监督
新论集萃
公开是丈量人大监督的标尺
天平,能称出人大履职的分量;公开是标尺,能丈量人大与人民之间是否有距离。只有将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才能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宪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其自身行使监督权如何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监督、透明监督,值得思考。
目前,有人大工作者这样戏说人大监督公开工作:“不公开不够意思,公开一些意思意思。”所以,出现了人大监督缺位、监督越位、监督不到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监督者缺乏有效的被监督所造成的。接受监督,这既是公权力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克服权力的扩张性、蜕变性和隐蔽性,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弊端的治本措施。为了确保监督成效,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要想不辱使命,就要敢于抓住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同时要勇于将监督过程同步公开,接受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公民的监督。
专题询问不能止步于“问”
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现在因全国人大的屡屡破冰,得以被各地广泛应用。但毋庸讳言,也有其局限性——即刚性不足,因而在开展专题询问之后,如果没有一些更加刚性的监督手段及时跟进,仅止步于“问”,有些老大难问题恐很难得到圆满的解决。由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对专题询问仅仅是一问了事,会一结束便没了下文。
对于各级人大来说,无论是哪一种监督方式的启用,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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