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六大反腐法律热点话题
2011-08-15杰群
支部建设 2011年2期
■杰群
2010:六大反腐法律热点话题
■杰群
2010年,围绕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等一些热点问题,法学界、法律实务人士乃至广大群众不断展开争论。虽然年度热议的话题大多并未有明确的定论或暂时还不可能达到理想状况,但我们欣喜地看到,无论是公众对反腐问题的关注和认识程度,还是高层决策的深化,都在向制度反腐的纵深挺进。
话题一:行贿受贿是否同罪同罚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人代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把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和行贿者的具体数字同时写进工作报告。报告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由此,各界对于行贿受贿是否应同时入罪展开激烈讨论。
综合各方的意见,一是认为要从受贿和行贿两个方面来治理腐败。而这些都有法律规定。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为了破案、定案,为了让行贿人或“污点证人”能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往往客观上就放纵了行贿人。二是认为以往对于行贿者的打击不像受贿者那么重,是为了鼓励他们揭发,对他们的惩罚也比较轻。但事实表明,有些行贿者本人就是官员、商人,所以在惩治受贿者的时候,也应对行贿者进行打击。三是关于具体法条的修改。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在《关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完善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议案》中建议,处罚形式中除现行刑法规定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外,增加罚金刑,并规定可以附加或单独适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