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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监察是确保公众安全的根本保障

2011-08-15■张

支部建设 2011年24期
关键词:政令职能部门监察

■张 武

加强行政监察是确保公众安全的根本保障

■张 武

不久前由公安部破获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公司制售地沟油案令人触目惊心。一个日产量可达50吨的企业,中间包括收购、粗加工、运输、购买原材料、精加工、批发、零售等那么多环节,竟然能长期存在,实在令人费解。下面我们梳理一下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过程——首先,一个可享受国家专项资金补贴的高新冒牌企业,计划发展部门、科技部门和经贸部门就应该承担许可、审批、认定、管理上的重大责任;工商部门除了登记注册外,应进行日常管理和年检;质检部门应实地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进入市场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进行检查。应该说上述部门已严重渎职。其次,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企业应进行监督管理,劳动部门应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是否签有劳动合同,工人是否享有三险一金,企业是否有雇佣童工、智障工的现象;公安部门应对企业的内保进行管理,同时应对流入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环保部门应监测企业是否对环境有破坏。上述部门是否实地到格林公司进行过各自的工作不得而知,如果经常履行职责而未发现破绽,确实不可思议;如果没履行过,那便是失职。

由此可见,各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是造成百姓食用地沟油等公众安全问题久而未解的一个重要因素。

威胁公众安全的情形之所以长期存在,追本溯源是行政监察的不作为所致。行政监察行为如能对监察对象长期的高压态势,各职能部门又岂敢失职渎职。

行政监察主要包括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执法监察重点保证政令畅通,但保证政令畅通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内在联系。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必然影响政府的执行能力,影响政令执行的效果,有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故就是未能正确执行政令造成的。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势必影响政令的执行,以权谋私的同时往往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会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协调统一,更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政令不通、效率低下和作风腐败必然是酿成危害公众利益后果的根本原因,各相关职能部门如能廉洁勤政、秉公执法,滋生隐患的土壤就不容易产生。被动的“不作为”是执法者昏庸懒散的表现,主动的“不作为”是执法者被腐化了的堕落表现,不论是哪种不作为,都能导致地沟油、瘦肉精依旧上餐桌,种种令人不齿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继续潜规则,不执法等于无法,无法必然“无天”。行政监察就是要监察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保证社会各领域各环节不留死角地置于法的规范之下,在有了“法”和“机构”的前提下,就是要让这些机构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法令,以规范和引导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运行。要达此目的,务必要遵循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察时,应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移,执法和效能监察可以针对监察对象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法”的情况和问题实施监察。注意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同时,还要对抽象行政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发生。特别是对那些占据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门及岗位的公职人员,要长期不懈地严加监督,这是确保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通过执法和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正确、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施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予以纠正,查处有关违纪案件,实行责任追究推动勤政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作者系应县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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