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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2011-08-15于立霄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关键词:房山区小客车宣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5月9日宣判,醉驾者郭术东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郭术东当庭表示认罪。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郭术东于2011年5月2日零时10分,饮酒后驾驶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京周路“碧桂园”小区路口时,撞在前方一辆等候放行的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与前方一辆货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术东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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