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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法治”
——《韩非子》法治理论中的尊君思想探析

2011-08-15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河南洛阳471023

名作欣赏 2011年14期
关键词:韩非韩非子法家

⊙夏 云[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 河南 洛阳 471023]

异化的“法治”
——《韩非子》法治理论中的尊君思想探析

⊙夏 云[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 河南 洛阳 471023]

作为战国后期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依据当时“礼乐崩坏”的历史现实,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特色鲜明的“尊君”思想。韩非认为,“法”、“术”、“势”作为君主治国和制臣的工具,缺一不可。“法”是保障君主无限存在的强制性政策,“术”是君主御臣的技巧,而“势”是实现君权永久在握的根本保障。韩非的“尊君”本质上是一种“帝王”学说。作为一种帝王统治手段的依据,它对后世中国社会的影响,客观上弊远大于利。

韩非 尊君 法 术 势

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他依据当时“礼乐崩坏”的历史现实,在继承和发扬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强调了“法”在治理国家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韩非又反复强调君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无上的权力,臣民只有“尊君”才能保持国治民安。“法治”与“尊君”的统一,只能带来“法治”的异化。

一、“尊君”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周室东迁以后,群雄争霸不断,臣下取代君上的事情屡有发生,贵族政治渐趋崩溃。贵族政治崩溃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平民的解放与法治思想的出现。随着人口迁移日渐自由,贵族政治逐渐为君主专制政治所代替,“尊君”成为一种历史必然,提倡“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法治”思想逐渐得到诸侯的关注和重视。

有关法家的思想源头,韩非在《五蠢》篇曾经指出:“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很明确地说明了他的师承关系和思想渊源。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管子、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思想是韩非思想的重要来源。只是在贵族统治下,“仁政”是统治者首选的政治手段和目标,崇尚“酷法”的法家思想多为人们所忽略。现实政治的发展使得法家思想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在继承前辈法家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大胆借鉴道家创始人老聃的道学理论,从逻辑和理论上对管子、商鞍、慎到、申不害等人的思想做了更高层次的提升。

管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实践政绩让韩非懂得了“君尊才能国安”的道理。根据管子“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的思想,韩非在《说疑》篇中,把臣子分为庸臣与乱臣,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同时,韩非还以法家的模式为标识把以管仲为首的十五个贤臣称为“霸王之佐”,认为这些贤臣精于“治官职”、“明刑辟”、“通道法”,德才兼备,是君主应该争取的对象。

作为荀子的学生,韩非的“尊君”思想自然地继承了荀子的相关思想。范文澜曾经就韩非和荀子的师徒关系做过解释,他认为:“韩非最得荀子真传,组织道、刑名法术于荀学混合的学说。”面对君臣上下尊卑关系混乱的现实,荀子希望通过恢复等级制度重拾人们对尊卑关系的认可。他说:“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此礼之三本也。”荀子的“隆礼”思想成为韩非的“尊君”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此外,荀子提出“德法并举”的治国理论也深得韩非认可。“先王圣人,知……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备官职,渐庆赏严罚,以戒其心。使天下生民之属,皆知己之所愿欲之举在于是也,故其赏行;皆己之所畏恐之举在于是也,故其罚威。”韩非把荀子的这种“赏”“罚”并行的思想转化为他的“尊君”手段,实现了儒家仁义礼治与法家强力霸道之法的有机结合。

韩非与老子的道家思想也有密切的关系。老子曾提出过“能知古始,是谓道纪”的思想,韩非对老子的“道纪”思想进行了新的阐释,他认为,所谓“道者,万物之始也,是非之纪也……道既为万物,所以成……所以然,故道可以纪纲万物”。在老子思想中具有无上地位和无限内涵的“道”,经过韩非的改造,在其思想中演变成了国家的法令制度。韩非认为,作为社会运行规则的“法”,体现了宇宙法则的“道”。韩非说:“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这就从哲学上把“道”看做是统摄一切宇宙与社会的最高范畴。这些概念实际上是对老子“道”的理论的政治化与实用化。韩非正是通过“道”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而强化了他“法治”思想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认为国家安定团结的症结在于君主,而治国理论只能由君主来实行,“尊君”因而成为韩非思想的出发点,因此韩非的思想也被称为“南面之术”。

二、韩非“法治”理论中的“尊君”手段

韩非认为,“法”、“术”、“势”作为君主治国和制臣的工具,缺一不可。

(一)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所谓“法”就是“编著之国籍,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是治国之本,“尊君”是最高目标,而“尚法”是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韩非还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这句话熔铸了韩非以“法”治国思想的内涵:首先,君主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其次,“刑罚”是“法”的保障;最后,“法”的实行要“慎”,罚外有赏。即重法手段在于重刑,同时“慎法”又可以为君主意志的实现留下回旋的余地。

韩非认为,“刑”与“罚”是实行法治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实践中,“赏罚权”的行使是最能表现统治者权威的行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以春秋战国以来臣下相结成奸的种种事实,说明君主如果不能紧紧地抓住“赏罚权”,就会给君主和君权带来极大的危害,轻则权力被奸臣所夺,重则国灭身亡。“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所以,君主要想巩固自己的地位,维护自己的权力,就必须牢牢抓住“赏罚权”。在此基础上,韩非进一步强调,君主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和地位,光有“赏罚权”还不行,在“赏罚权”的使用上,还必须强调“赏罚”要有信度:“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君主言必行、行必果,赏罚有度有信,臣下才能舍生忘死为君效力。

(二)用“术”制下

“术”与“法”原是相对的名词。过去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韩非则认为做国君的人必须结合运用“法”和“术”,只有“法”与“术”两样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治国富强的愿望。所以,韩非在强调“法”的作用的基础上,立即对“术”展开了研究。在韩非看来,所谓“术”就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尊君思想中的“术”实质是驾驭臣子的方法。君主必须拥有“术”,因为“人主者……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战胜则大臣尊……人臣反用其资……主无术于上之患也”。韩非从“人性本恶”观点出发,认为君臣间利益根本对立,上下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也正是由于君臣之间这种尔虞我诈情况的客观存在,“术”才显得如此重要。

韩非还就君主如何用“术”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有“众端参观”、“倒言反事”、“审察利害”、“因物知物”、“参疑互争”、“掩其情,匿其端”等等的察奸术、用奸术和止奸术。这些智术归纳起来就是君主要善于藏匿自己情绪,不要让自己的情绪外露,让臣子知道自己所思所想。如果臣子知道君主的想法就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蒙骗君主,从而对君主的尊位构成严重威胁。“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故曰:吾无从知之,惟无为可以规之。”君藏“术”于胸,就可以察觉臣下行为的真实目的,驾驭群臣使之恪尽职守,从而大大降低臣犯上作乱的可能。

(三)以“势”保位

所谓“势”就是指君主的“权势”与“地位”,它是君主所以为君主的象征和表现。韩非同其他法家思想家相比,对“势”尤其重视。在韩非看来,权势是国君治国的根本依凭,“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势”是君主赖以高居于群众之上的最大的资本,是君主统治天下、驾驭群臣的凭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势”也是君主统治民众的有力武器,“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势者,胜众之资也”。有权势就尊贵,否则失了权势就会失去国家,有杀身之虞。所以君主一定要亲揽大权,不能轻易假手他人。君主要用尽一切手段把握住权势,不惜一切代价去保住“势”,防止大权旁落。

总之,在韩非的尊君思想中,“法”、“术”、“势”互相作用,融合而牵制,密不可分。“法”、“术”、“势”三者均是“帝王之具”,不能偏废。“法”是保障君主无限存在的强制性政策,“术”是君主在倡“法”的前提下御臣的技巧,而“势”是使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实现君权永久在握的根本保障。君主的权术和势位保障法令的推行,反过来,法令的推行又保障君主的权术和势位。“无规矩之法……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虽尧舜不能以为治。”

三、韩非“尊君”思想的影响及评价

韩非的法治理论及其所蕴含的“尊君”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所强调的“法”、“术”、“势”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和政治运行产生了复杂而又深远的影响。他所强调的法治思想以及“臣须尊君,君须御臣”的理念是维护封建帝王地位和保持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同时,韩非的“尊君”思想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帝王如何治国理政的真实写照,是一部指导帝王如何强化统治的教科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朱熹说过自秦始皇变法以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尊君,无论是山河变色还是政权的更替,它的方法论却以不变应万变,影响着中国社会。正如卑臣之法,所以后世不肯变。”

韩非力图以“法”、“术”、“势”为武器,希望通过对贵族政治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达到主尊国安的目的。他的思想的运用最终促成了威权的建立,并被秦始皇所重用。从这一点讲,韩非的“尊君”思想对中国的统一大业的实现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也一改当时“百家争鸣”时崇尚空谈的弊病,着眼于时代发展的特点,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提出具有了现实意义的“法治”和“尊君”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现实主义的成分。

但韩非“尊君”思想对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韩非强调了“法”在政治治理中的作用,但其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把大量的笔墨花在了教导君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地位上,而对可能危及君主权威却反映社会历史进步的“百家争鸣”进行了否定性的批判。在韩非看来,百家之说对君主权威的维护有百害而无一利,“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韩非的这种观点和思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健康发展。法家遂成为中国思想史上专制集权的一股暗流。这种绝对的专制,司马迁评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苛少恩。”司马迁的批评是中肯的。他的“尊君”思想后来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思想渊源。

春秋战国,经过儒家、道家、墨家等众多学派和孔子、老子、墨子等思想家的努力,中国社会的“民本”思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并且在当时的社会思潮中占有了一定的地位。孟子甚至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使我们用现在的眼光评价这样的思想,它仍然含有大量的真理性颗粒。可是这些反映社会进步、符合人民利益的呼声在韩非看来却是极其危险的。韩非认为,儒家主张“爱民”,要求“缓刑罚,薄赋敛”的思想只会把国家政治搞乱。《韩非子》一书中,虽然韩非也提到了民众的作用,但其目的并不是提醒君主要重视民众、关注民生,他要强调的是君主如何提防民众,出发点仍然是维护君主的利益。在韩非眼里,天下没有比“尊君”更重要的事情了,至于民众则属于次要地位。民众的呼声可以不睬,但君主的权威却必须维护。即使是国家,在韩非看来,也只是君主的工具而已,“国者,君之车也”。也正是在这样偏执性的认识的指引下,韩非才把其毕生的精力和全部的激情、学识都用于研究怎样强化君主的权势和地位,并以此作为他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出发点。韩非为君主活着,而不是为自己活在世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韩非本人的悲惨人生。

嬴政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现了秦国的崛起,并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建立之后,在统一六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韩非“尊君”思想顺理成章地被统治者所采用。秦始皇将韩非的“法”、“术”、“势”思想运用到现实中,把韩非的“尊君”思想和严刑酷罚的主张推向了极致。秦始皇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们也大都根据个人的需要,无限膨胀地扩张“尊君”思想中的消极因素,使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充满了血腥和压抑。取代秦朝而成立的汉代,在总结秦朝快速灭亡教训的基础上,采纳了董仲舒等人提倡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建议,儒家自此逐渐取代法家成为中国的主导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韩非的“尊君”思想就此销声匿迹。“阳儒阴法”性质的中国封建政治哲学,使得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韩非提倡的“尊君”思想在封建统治者的脑海深处仍然居于重要的地位。虽然他们标榜儒家的“仁爱”之说,但实际上大都行法家之术。这也是到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封建专制愈加强化的重要原因。

[1] 司马迁.史记[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2] 陈奇猷.韩非子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3] 管子.诸子集成(卷五)[M].上海:上海书店,1997.

[4] 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 荀子.诸子集成(卷二)[M].上海:上海书店,1997.

[6] 老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7] 周启志.韩非子与国民性[J].前进论坛,1998(3).

[8]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作 者:夏云,文学硕士,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先秦两汉魏晋文学与文献。

编 辑:杜碧媛 E-mail: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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