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时代的身体狂欢*——《魅力湘西》的身体符号解读
2011-08-15张惠
文艺论坛 2011年6期
■张惠
《魅力湘西》这一部大型民族歌舞诗,记录了汉、苗、土家、侗、瑶、白等民族文化如何更具表现力地进入到艺术作品中,其中的身体符号呈示,是所言的第三种类型的身体,既是可视的肉身性的存在,又是艺术和灵魂的载体,精神言说的符号。身体在这种大型的多媒体舞台展演形式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审美功能和叙事功能。身体所承担的审美和叙事双重功能,既增强了作品的艺术表现空间,也大大促发了大众对文化产品的解读和消费能力,形成了民族文化生长、发展、循环的链条。
一、作为艺术形式的身体符号
在《魅力湘西》饱含了讴歌人体美的舞蹈身体符号里,渗透了身体与形式、身体与图案、身体与表演的复杂关系,通过揭示这三种关系,以辨明舞者的身体与舞蹈艺术的关系。
1.身体与形式
舞者的身体是血肉之躯,舞蹈似乎天然地具有某种肉体的内涵。从舞蹈艺术的源头——宗教舞蹈和性爱舞蹈来看,肉体的表现都是其主要内容。如《魅力湘西》中“大神梯玛歌”所呈示的原始宗教舞蹈,“狂野茅古斯”表演的性爱之舞,以最自由的身体包含着最高的智慧。身体似乎无需通过艺术再造,本身就具有无以伦比的高度的美。人们在欣赏舞蹈的同时,也是在接受身体的感官诱惑和肉欲刺激。
但是,身体的感官诱惑只能引起生理快感却无法被视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不等于现实对象,审美对象只能是表象或形式,只能是符号性的存在而非物理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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