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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节目管理初探

2011-08-15赵阳磊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日照276800

大众文艺 2011年21期
关键词:购物规范管理

赵阳磊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日照 276800)

一、概念的界定

所谓的电视购物就是商家通过电视媒体发布商品信息,以及开通相应的热线电话,由训练有素的话务员对消费者进行的悉心讲解及热情推荐最终达成销售,然后通过物流单位将商品送货上门,收回货款。电视购物是电视与商业的结合,通过购买电视频道的节目时段来传播自己的产品信息,从而获取自身商业利润的一种营销模式。

二、我国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现状

电视购物行业自身行为不够规范。国内的电视购物自起步来看,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消费者辨别真伪能力差, 出现了很多虚假商品的购物广告。电视购物行业刚起步,公司的节目制作能力良莠不齐,开发新的购物产品的能力弱。因无具体法律法规,公司取得运营资格很容易,运作机制极不规范。电视购物的节目内容也有失规范。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对播出的内容国家有严格的标准。在电视购物节目中,有些广告内容低俗,这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不利于我国大众传煤的良性引导。

作为一种商业性的电视购物公司,其目的就是盈利。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公司会压低商品的价格,而又不可能把商品的价格无限制地降低,因此就会压低商品的成本,产品的质量一定会大打折扣,这就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受众的利益受损,其必然要受到政府和法律的监管。

为了逃避监管,一部分电视购物公司采用虚假的地址进行注册,一旦出事就可以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制裁。电视购物公司在广告上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不会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因为没有公司的名称及地址,出现问题时使消费者无法进行投诉,同时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查找,消费者权益就难以得到伸张,这就为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电视购物广告是媒体传播信息的一种形式,目前在我国的管理主要是由广电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进行。广告的监管涉及很多法律法规的制约。尤其是电视购物广告的异地投放,违法主体的注册地、主要公司都在异地,发现其有不规范的行为后只能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这增加了执法难度。当需要异地的有关部门协调查证公司的违法行为时,协调工作又面临了困境。

三、对国外电视购物管理的优势借鉴

不管在行业的完善程度还是市场的有效监管等各方面,中国电视购物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电视购物发展方面的优势是非常必要的。

电视购物在韩国能快速地发展,最主要的是韩国政府的支持。韩国的很多中小企业,可以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但是它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电视时段,也无力承担昂贵的推广促销费用,因此韩国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中国也有类似的现象出现,但政府未出台任何政策来缓解这种情况。这是中国电视购物发展重要的一步。韩国政府拥有管理电视购物行业的专门部署,而中国的电视购物,究竟隶属哪个部门管理尚不明确,这直接导致了电视购物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处境。

韩国电视购物完善的营销和管理体系。电视购物行业包括产品的选择、电视荧屏的销售、货款的支付以及产品的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它是一个多环节的统一体。韩国的电视购物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完善的营销和管理体系,成为韩国电视购物节目合理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

四、对我国电视购物管理的改革建议

为使我国电视购物行业摆脱现状能够有序地发展,必须要对我国视购物的管理方式进行改进和突破。

1.建立完善的电视购物节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电视购物是将宣传、组织、销售融为一体的社会商业性服务活动。目前的管理主要是由广电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进行。国家政府部门应实行权责明确制,在明确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完善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的电视购物管理中,仅仅依靠上层颁发的通知并未实施完全有效的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电视购物企业的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我国至今未有一部完善的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发展,治理电视购物广告中的违规现象。在电视购物行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应借鉴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一部关于电视购物行业的法律法规,在电视购物行业定位、入行企业资格审定、产品广告投入及播放审查、供货商及经销商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法律规范。

2.广电部门要着力规范

广电总局在出台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的同时,应加大对违规播放电视购物节目电视台的处罚力度,切实追究相关电视台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广电总局将对国内各播出机构、电视台推出新的规范办法,加强对低俗、恶俗节目的监管和处罚,并对广告做进一步的规范。作为广告载体和宣传平台,媒体在净化广告环境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电视台必须珍惜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虚假广告宣传提供机会。

3.电视购物企业需要行业自律

电视购物企业发展良莠不齐,在国内,事实上无论是大型的电视购物公司还是小型的都存在着虚假宣传产品的现象。执法机关可以建立专门的电视购物公司信用档案,记录电视购物公司的信誉度,对有欺诈消现象的经营者予以公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电视购物公司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现如今,广电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对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改进的意见,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的部分方面有了具体的条文规定,广电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在下达上级命令的同时,加强对电视购物管理的实施力度,让优秀的建议不形同虚设。进一步发展电视购物产业,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培育广播电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广播电视收入结构调整。让电视购物节目尽快地步入正轨,得以优质有序的发展。

注释:

[1] 杨晓刚.电视购物:监管之路何在[N].第一财经日报,2009.09.

[2] 姚芃.规范电视购物可借鉴国外经验[N].法制日报,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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