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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类、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2011-08-15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大众文艺 2011年18期
关键词:自然界马克思人类

李 娜 (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467000)

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来说,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正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对人类思想史的贡献,同时在自然科学领域加深对社会本质的认识。本文拟就从人与自然的角度对社会的本质作一论述和分析。

一、个人与社会的双向建构

(一)个人是社会的源泉

马克思提出个人发展的三个阶段:作为类的个人(自然意义上的个人),这是个人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上,社会仅仅还只是一个组织,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这是个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上,个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把原始的组织逐渐扩大为一个组织化、系统化、秩序化、制度化、能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集合体,逐渐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有个性的个人即真正的个人,这是个人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即是通常所说的共产主义,个人通过自身的扬弃,成为真正的个人,个人在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形成了更高形式的社会形态——极度和谐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马克思认为,一开始就纳入到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因素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2]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唤醒了各类主体的主体意识,增强了各类主体的竞争观念,从而使社会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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