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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诗品》中的“自然声律”论

2011-08-15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5

大众文艺 2011年18期

龚 珏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5)

我国早期的诗学一直依附着儒家经学发展,即以《诗三百》为代表的四言诗作为分析对象来探究诗学理论,建立理论体系。而钟嵘在《诗品》中另辟蹊径,以新兴的五言诗作为分析对象,考察五言诗的创作方法与审美旨趣,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五言诗的新命题和新理论。而本文将对钟嵘对于诗歌声律问题的看法——“自然声律”论进行探讨。

一、从“自然”到“自觉”的诗歌声律观

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对于诗歌声律观,有一个从“自然”到“自觉”的过程。

《尚书•尧典》体现了古人对于诗歌声律问题的最初看法:“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①。在文学产生的最初阶段,歌与诗通常会合流。早期的诗的押韵只是为了便于记忆,并且是为了符合“诗歌”作为“歌”的属性——因为“歌”是讲究声韵的。因此,这个时期的诗的声韵要求是无意识的,自然而然的,并不是为了诗的美专门创作的。《诗三百》、楚辞乃至汉乐府的创作都体现了这一点。

魏晋之际,人们才开始有意识地注意到诗的声韵。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南朝齐永明中,周颙和沈约的四声八病说。四声八病说要求诗歌以平、上、去、入四声制韵,不可增减,每句中的每个字的声韵都有区别,否则就会造成“病”。四声八病说把对声律的要求和声律的拔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这种观点在齐梁时代风靡一时,但当时也有人对此持不同看法。陆厥就曾致书沈约以表达自己对四声八病说的质疑。

诗歌的声律问题属于文学的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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