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相对论理论的一个判决性实验
2011-08-15邵峰司志坤
大家 2011年20期
邵峰 司志坤
(邵峰、司志坤:淄博市技师学院。)
在朗道和栗弗西滋著的《场论》(任朗、袁炳南译,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第2页中有这样一段话:相互作用中的物体中的一个发生任何变动,仅仅在某一段时间过了以后才能影响到其他物体。只是在这一段时间以后,由于最初的变动所引起的过程,才开始在第二个物体上发生。用这段时间除两个物体间的间距,就得到“相互作用的传播速度”(应为光速)。(注释:从一个粒子向另一个粒子传播的相互作用往往叫做“信号”,它由第一个粒子发出,将第一个粒子所经历的变化通知第二个粒子)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设有A、B两个物体,当物体A发生位置的变动时,它对物体B的引力作用的大小和方向就发生变化(注意,这个引力作用决不是什么引力波,在这里引力波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如地球在围绕太阳运转时,地球对太阳的引力作用非常巨大,但却测不到地球在绕太阳运转时产生的引力波 ,这说明有没有引力波还是个未知数),这种变化是以光速自A向B传递(传播)。下面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揭示这段话所包含的一个重要结论。设想物体B在空间某一位置固定不动,物体A做自由运动。显然物体A在不同的位置上对物体B的作用力就不同。在作自由运动的物体A的运动轨迹上任取一点P,考察物体A在P点产生的对物体B的那个作用力,记为FP。
下面就分析运动物体对黑洞的力作用。设物体A在黑洞附近作自由运动。显然物体A在不同的位置上对黑洞的引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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