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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艺术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以抽象表现主义为例

2011-08-15文鹏

电影评介 2011年23期
关键词:创作艺术发展

抽象表现主义又称抽象主义、抽象派,是二战后兴起于美国的艺术活动。抽象表现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从浪漫主义的脉络发展开始,就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通过浓缩与夸张生活妆点着人类社会。艺术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征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它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几乎成为半个多世纪中国学界的“共识”,在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具有四个基本的条件:利益、价值判断性,思想的倾向性,领域广泛的统领性,精神文化的引导性。我们可以认为,艺术不是单纯的意识形态,但与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抽象表现主义也不例外。

一、艺术创作反映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艺术家往往是依据自己对社会生活的领悟来创作艺术作品。同时,我们对艺术家的要求也是其艺术作品能全面地反映人类社会生活。即是说,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可以反映处在—定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的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宗教观念、哲学思想和文艺思想,而且还可以反映人们的各种梦想、幻想、情感、情绪、愿望、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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