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妇女组织生成的制度要件分析
2011-08-03黄粹
党政干部学刊 2011年6期
黄粹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至少要有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和制度装置三个要件的密切配合才有可能得以生成。民间妇女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安排,其在我国兴起的步伐较为缓慢,究其原因亦是缺乏有力的发起人及其响应者,同时制度装置亦不能满足组织生成的需要。促进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应在制度环境、公民个人激励以及组织管理体制等制度要件层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民间妇女组织;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制度装置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6-0065-03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和戴维斯认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的产生除了适宜的制度环境之外,更要有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及制度装置三个制度要件的加入及配合。“初级行动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次级行动团体,也是一个决策单位,是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变迁。”实际上,次级行动团体类似于初级行动团体决策的执行部门,是初级行动团体的追随者或伙伴。而“制度装置,则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
民间妇女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安排,其在我国发展步伐缓慢,至今尚处于起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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