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的探讨
2011-08-03孙寿旺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26期
关键词:药品
孙寿旺
(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江苏 南京 211100)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十三条:临床药学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患者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1]。这就要求药师不仅要正确调配处方,更要为临床医师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保证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药品。现结合近年来本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工作实际作一回顾性总结。
我院是一所二等乙级基层医院。早期的药学服务工作主要是编写《药讯》,介绍药品的作用、用法和常见不良反应以及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涉足临床药学。近年来随着药学模式的转变,药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临床和患者对药学服务的期望。我院逐步开展了临床药学服务,主要包括审查处方、用药交待与指导、处方点评、参与查房尤其是参与危重症患者抢救、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工作。
1 审查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皮试结果、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重复给药、是否有潜在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2]。为此我院药剂科制定了处方审查制度,明确处方审查的内容并在各药房设立处方审查窗口,有中级职称以上药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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