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的市场调节与政府作为
2011-08-01李松龄李丽纯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1年5期
李松龄,李丽纯,2
(1.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2.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4)*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虽然大幅提高了经济效率,但收入差距却越拉越大,并日益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对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的政策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是在初次分配中实现的,而初次分配又是一种市场分配,从而劳动报酬是在市场分配中实现的。因此,讨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就有一个收入分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作为的问题需要研究。理论界一般认为:市场分配追求效率[2],倾向于拉大收入差距,因此难以发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3];而只有依靠政府作为,才能有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4]。但笔者以为:市场分配只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市场非均衡的条件下,才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以及市场的逐步均衡,市场分配将会显示出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从而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因此,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精神时,不能忽视甚至否定市场的作用,而应该把市场调节和政府作为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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