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企业融资监管的会计研究
2011-07-24杨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2期
杨 芳
一、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由来
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诞生。同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第二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产生不仅为中部崛起的助力,也为武汉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融资政策与风险
从中关村委员会融资政策来看,对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以财政融资来实现,融资方式以渠道划分包括:财政直接融资和财政转移融资。不论哪种融资方式都以政府为主导,都依照市场规律存在融资风险,且其风险较其他主体的融资活动更大。
财政直接融资,指示范区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向政府申请融资,由财政直接拨付款项的融资方式;财政转移融资,指示范区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向政府申请融资,由财政转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实施融资活动,并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对融资申请审核完毕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第三方金融机构,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提交申请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活动。不论是财政直接融资还是财政转移融资都遵从市场融资规律存在融资风险,且其融资风险会大于一般的融资活动。
首先,从融资客体来看,预算松弛是降低政府资金效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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