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国家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2011-06-22王洪滨
王洪滨
[关键词]国家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若干问题
去年末至今年春,按照省政府稽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城市供水、垃圾及水利灌区共计七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稽察。通过这次稽察,我们看到各市、县政府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把稽察项目工作摆上了议程,通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配合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做好稽查项目检查工作,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都成立了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基本建立和完善了领导督促重大项目责任制,强化了项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稽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发改委已在今年2 月份发出了通报。
从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稽察后续工作,加大了对存在问题项目通报、处罚以及整改复查的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稽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今后将陆续派出稽察组,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等类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工作,而且更加注重拓展专项稽察的范围,稽察的深度和专业度也会高于以往。
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及省级稽察组的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稽察工作,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在迎检前,要着手做好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开竣工等基本信息节点统计工作,并着重围绕项目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进度质量等内容严格自查,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在迎检时应该做到本项目与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完成情况相符合;投资计划与项目现场情况相符合;主汇报与从汇报的口径相符合;说明问题与佐证材料相符合。要以稽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把项目组织好、推进好、实施好,以高质量、高效益的建设成果,助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提高稽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稽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2003年制定了《国家重大项目稽察要点和工作底稿(试行)》。现各级稽察组对国家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基本上都是以它为依据和蓝本的。稽察时,一般采取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察看工程进度、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必要时采取约谈、延伸稽察等方式。
现根据各级稽察工作的要点谈谈稽察的主要内容大意及各单位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稽查的主要內容
1.项目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2.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
3.勘察设计情况。
4.招标投标情况。
5.开工准备情况。
6.施工和工程进度情况。
7.设备材料采购情况。
8.工程监理实施情况。
9.工程质量情况。
10.财务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建设项目法人的设立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法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为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项目法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年检证)。
5.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6.建设项目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7.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8.城市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10.建设项目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11.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的招投标文件。
12.建设项目工程(设备)合同。
13.建设项目土地征迁合同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1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合同。
15.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材料。
16.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决算(独立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17.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编辑/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