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实践与思考
2011-06-21王洪民吴亚萍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中国畜牧业 2011年19期
文│王洪民 吴亚萍 张 程(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东台市是畜牧业大市,畜牧业总产值已连续20多年蝉联全省县级之冠,畜牧业为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畜牧业已成为东台经济发展的一张名片。为推动东台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东台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精神,从严动物生产经营关口,规范动物生产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动物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同时就执行和实践好该办法做了一些实践与探索,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步发展。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现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出台后,从事动物防疫审核工作更为具体、规范。
1.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场所类别明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共五大类,五大类中涵盖了动物养殖场、动物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厂)、动物隔离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七个具体类别场所;此外,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编号上也更科学,分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