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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应注意的事项

2011-06-21陈景来李效波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1年21期

文│陈景来 李效波(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畜牧局)

宠物诊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不可忽视。

由于宠物诊疗机构是患病动物集中的场所,如果卫生管理不当,将成为人畜疫病的散播地、自然环境的污染源。因此,宠物诊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不可忽视。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管理,2008年,农业部发布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作了具体规定。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需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其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规定;二是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是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是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是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是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是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八是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应健康。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是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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