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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社区综合性合作组织促进牧区自然与经济的再生产—一个纯牧业嘎查合作社的调查

2011-06-21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1年21期

文│陈 靖(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合作组织在牧区不能仅仅依靠专业经济合作社,还要依靠社区建立综合性合作组织,借鉴互助合作的传统,充分发挥社区合作组织在草场保护、互助救济、生产发展等多方面作用。

一、嘎查的互助合作传统

哈日高毕嘎查位于东乌旗西南部,是一个纯牧业嘎查,现有171户牧民。根据老年牧民的叙述,传统时期的哈日高比嘎查是以游牧方式为主。游牧生产不仅是经济再生产,更是自然再生产,草场的合理使用与可持续利用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草场保护需要的是跨越家庭的集体合作,游牧制度下在四季轮换不同的牧场,对于草场的利用与恢复有重要作用,是自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互助机制是牧民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托,也是建设牧民之间社区关系的重要纽带。东乌旗草原发生自然灾害的频率比较高,而牧民因为缺少避灾的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很弱,传统的游牧业中牧民相互之间的救济和合作转场能保证牧民少受损失。在一个成熟的互助网络中,通过换工、救济等方式能减少牧民的生产成本,加深社区的支持网络,使牧民生产生活得到依靠。

新中国成立以后,牧区人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将传统的互助与合作纳入到集体生产制度中来,如防灾互助与接羔互助小组;合群放牧互助组以及较高形式的互助组。人民公社之后,牧区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的体制,草场与牲畜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牧业生产,嘎查仍然保留了移动放牧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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