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走关系”背后
2011-06-14熊燕
滇池天下 2011年11期
熊燕

北京百盛购物中心门口,有一大长排衣着朴素、拎着大包、装扮相似、神色又有些神秘的人在原地徘徊不止,只要有路人经过,就会上去小声吆喝:有卡吗?卖卡吗?高价收卡。
温家宝总理曾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同时,意见还指出,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称,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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