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种权保护对玉米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
2011-06-01王永红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当代经济 2011年18期
○王永红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我国于1997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联盟,《条例》也于当年正式启动实施,农业部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玉米列入农业部第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截至2011年4月30日,我国玉米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2755件,授权1411件,位于所有作物品种之首,玉米品种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迅速,制度效果日益凸显。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将创新回报机制引入育种领域,调动了育种者培育与研制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优良品种,有利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国家间品种权保护制度实施效果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各国农业竞争力的差异,而一个国家内部区域间品种权保护力度的不同也将会影响到区域农产品产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国内学者围绕与该制度有关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周衍平(2001)剖析了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变迁。蒋和平(2002)比较早的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周宏、陈超(2004)首先运用计量模型论证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农业技术的创新有正向推动作用。吴立增、刘伟平、黄秀娟(2005)构建了分析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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