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的善意
2011-05-30陆铭
新民周刊 2011年36期
陆铭
辱骂持续了几分钟。中年男子叫嚷着乘车环境受到了影响,要报警,下车时,他扯住拾荒老人的一个塑料袋,往外拉,废纸和矿泉水瓶散落到车外,落了一地。车门关上了,老人伏下身子,喊着:“还有我的东西啊。”
这一幕发生在上海这个中国最发达的城市,而且,是发生在“公共”汽车上。我写下这段评论,恰恰是为了“公共”二字,尤其是当这件事成为“公共”事件之时。很多人(包括媒体)参与了拾荒老人该不该上车的讨论,其中,颇有些反对意见列举了诸如货物体积、气味等诸多理由。但是,请注意,即使老人客观上影响了乘车环境,其行为也并不比在饭店里吸烟和在地铁里大声打手机更严重。而且,即使如此,也并不足以成为侵犯他人财产和无视他人尊严的辩词,哪怕那财产分文不值,哪怕那尊严看似低贱。
故事中的中年男子,如果面对的是酒醉后呕吐一地的彪形大汉,或者街边乱停的宝马车,未必敢于站出来维护公共秩序,他的所做所说,如果还有一点点正面的意义,也无非是因为他面对着体力和财富方面的弱者。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市民,我为此感到羞耻。
更重要的是,这些事,已经不只关乎道德,它们折射出我们对于“公共”的理解。在我看来,“公共”意味着在这一领域人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践踏他人的权利。与此同时,“公共”也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随时做好准备,牺牲一定程度的个体利益,来换取公众作为一个整体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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