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婚姻法》前世今生
2011-05-30贺莉丹刘晓蓝
新民周刊 2011年36期
贺莉丹 刘晓蓝


60多年前,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及婚姻自由;30多年前,首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无需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60多年间,中国婚姻法制发生重大变迁,而与此相伴的是作为社会细胞的个人命运变革。
1950年的《婚姻法》:破旧立新
作为婚姻法专家,78岁的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杨大文教授见证了中国《婚姻法》的修改历程,亦见证了中国婚姻的变革。
近日,婚姻家庭法学界泰斗杨大文教授在北京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家庭立法的全过程,可以用“两部婚姻法,三个里程碑”来概括。两部婚姻法系指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三个里程碑系指上述两次立法活动和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
在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之际,毛泽东讲过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50年新中国的《婚姻法》开宗明义地写道。
“不同阶段,立法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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