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05-30应琛
新民周刊 2011年36期
应琛


近日,历时三年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并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19个条款中,涉及到财产的条款占了大半。该司法解释一出,立即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与争议,主要集中在了“房、钱、娃、权”上。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强调,“(制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是以实际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来起草,不追求司法解释逻辑上和体例上的完美。”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的初衷是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
但有人认为,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把“物质利益”的阴影投射到婚姻关系上,可能影响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认识。另外,其条款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也略显不足。
《新民周刊》为此采访了京沪两地的资深婚姻法律师,对司法解释三中的热点条款进行解读。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参与 全国律师协会《婚姻法解释(三)》草案意见征询的贾明军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当下有些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已经纠结到了相当复杂的地步,特别是离婚中的房产分割,各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严重,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最高法院参考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统一审理规范、明确裁量尺度的手段,“但此次解释三中的部分条款仍有些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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