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陪审团吗?
2011-05-30洪流
新民周刊 2011年31期
洪流
药家鑫死了,“赛家鑫”又来了。
笔者注意到,在“赛家鑫”案中,被告和被害人都是云南一个偏远县城乡下无权无钱无势的普通农民,在一审和二审判决过程中,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决应该是没有受到什么外来压力或者各种“招呼”影响的。
云南高院在对昭通中院的判决修正时,也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只是量刑偏重。从法理上看,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云南高院根据自首情节对被告作出死缓的修正,并非错案。换句话说,在现有司法框架下,对“赛家鑫”案的判决,昭通中院判死刑没错,云南高院二审修正为死缓,也并无不当,这纯粹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但云南高院还是顶不住舆论的压力,启动了再审程序。
从药家鑫案到“赛家鑫”案,公众舆论在其中所合成的强大压力,已然形成了法院之上的法院。法官要判案,除了要熟悉手中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要认认真真、缩手缩脚地看看公众的脸色,否则就无法收场。
我们看看西安中院在判药家鑫案时已经谨慎到了什么地步——给旁听的群众发一个问卷调查,看看群众的量刑意见——而我们的司法制度,既无陪审制度,又无判例法。這样的一个前无来者的做法,其出发点无非就是给法院减压和向公众作秀,但从现有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法律科学的严谨性看,这显然是一种违规的做法。
笔者不清楚在“赛家鑫”案中被调查的网友是否都真正了解“赛家鑫”案案情并都熟知我国对于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网络民意这样一边倒的态度,笔者还是感到有点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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