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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反思

2011-05-30王若翰

新民周刊 2011年31期

王若翰

我们曾经因“逢听必涨”的听证“规律”而怨聲载道,继而,又对过场式的代表发言心灰意冷。当对于听证会是否体现民主的质疑越积越多,“听证专业户”便作为政府信任危机背景下的一条导火索,轻易而迅速地点燃了公民们压抑已久的愤怒。然而,愤怒之余,我们也在思考,对于听证会,除了用“口诛笔伐”的形式出一口恶气,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听证乱象追根溯源

面对各地听证会乱象丛生的局面,公众要求听证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制定一套严密有力的法制章程来规范我国听证制度变得迫在眉睫。网上甚至有人指出:“目前摆在中国听证会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打开门户,接受公众监督,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制化程序使其公开透明;不然,‘听证这朵舶来之花,则只能在嫁接不利的中国大地上慢慢死去。”

导致我国听证会种种弊病的根源究竟何在,听证立法又需从哪些方面加以思考?日前,就此问题,《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国家一级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从法制层面深入探究听证制度到底该何去何从。

“说到我国听证会的根本问题,其实就是没有一个特定的组织来统筹召开。”谈话一开始,朱律师就把讨论的重点放在了组织听证会召开的机构上。“我个人认为,听证会应该由国家法制部门来管理,把听证会的统筹和召开工作交给法制办公室来操作。就拿我们普遍关注的价格听证会为例,现在国内的现状是,价格听证会由物价部门组织召开,这是很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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