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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草畜平衡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04-18陈国荣虎凌云

草原与草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载畜量岷县草畜

陈国荣,虎凌云

(甘肃省岷县草原工作站,甘肃 岷县 7484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精神,切实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以草定畜,达到草畜动态平衡,实现保护草原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双赢的目标,岷县于2010年10月组织草原技术力量,对全县草畜平衡情况做了全面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

1 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和政策措施

全县天然草场总面积260 000hm2,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2.5%,其中可利用面积220 000hm2。草场类型主要分为六类,即亚高山草甸草场、亚高山灌丛草甸草场、草原化草甸草场、草原草场、林缘草场和沼泽化草甸草场。亚高山草甸草场是岷县天然草场的主体,面积大,占全县草场总面积的39.1%,主要分布在岷县东部和南部。广阔的天然草原不仅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主要场所,也是全县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绿色屏障。

长期以来,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和超载过牧、开垦等人为掠夺式利用草原和自然因素是造成我县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全县260 000hm2天然草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以草原“三化”和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1 大面积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有效地保护草原资源,我县逐步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逐年扩大承包面积。至2009年底,承包到户的草原面积达到227 000hm2占草原总面积的87.3%,对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起到了积极作用,使草场的责 、权 、利明确,建 、管 、用统一,调动了群众建设、保护草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奠定了基础。

1.2 草原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和落实,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县在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成立了岷县草原监理站,制定出台了《岷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每年查处草原防火案件、各类破坏草原植被案件和超载过牧等违法案件50余起,有效遏制了草原违法行为。草原法律法规规章的完善落实和执法机构的成立,不但对依法管理和保护天然草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3 加大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建设和秸秆利用力度,促进了草畜总体平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天然草原保护建设工作,提出了“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和“开发东山区”的重大决策,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的热情高涨。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大力推广种植以岷山红三叶、岷山猫尾草为主的多年生特色优势牧草和一年生优质燕麦,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草产业,增加牧区牲畜冬春季饲草供应量,加大舍饲圈养和畜种改良步伐,促进了草畜平衡,通过综合措施提高农牧民收入。2010年全县多年生牧草累计留床7 266hm2(其中岷山红三叶、岷山猫尾草3 533 hm2),总产鲜草32.7万t;当年种植1年生优质燕麦4 900hm2,总产鲜草11万t。全县多年生和1年生牧草共计鲜草43.7万t,可供30万羊单位草食畜饲用1年,减轻了天然草地放牧压力,初步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二是在南部寺沟、秦许、麻子川和东部闾井镇累计改良草地12 600hm2,增产幅度达到30%,提高了天然草地载畜能力,推进了草畜动态平衡。三是2004~2005年实施岷县南部草原无鼠害示范区建设项目,在南部5个乡镇和2个牧场完成建设任务53 000hm2,有效保护了草原植被,相应提高了载畜能力,进一步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四是推广秸秆利用技术,为舍饲牲畜提供了充足的饲草。2010年全县农作秸秆总产量可达12.5万t,通过推广粉碎、发酵、氨化、青贮等技术措施,使秸秆利用率达到50%,可提供6.9万个羊单位牲畜1年的饲草。

2010年对东、南部5个山地草甸样地监测结果,天然草场平均鲜草产量为3 414 kg/hm2,0.43hm2草场可供一个羊单位牲畜放牧一年,草地平均产草量与上年相比亩减产3 612kg/hm2,这与当年牧草生长旺盛期6~7月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和超载过牧等人为因素有关。260 000hm2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为60.8万个羊单位,全县草食牲畜实际载畜量为66.55万个羊单位,超载5.75万个羊单位。但是理论上计算,2010年多年生和1年生牧草可供30万羊单位草食畜饲用1年,50%农作秸秆利用可供6.9万个羊单位牲畜饲用1年,全县全年总体达到了草畜平衡。但由于实际上饲草供应季节不平衡和草原利用上区域间还不平衡,禁牧、轮牧和休牧制度尚未全面落实,局部草场过牧、乱牧、抢牧现象十分严重,草畜矛盾突出,加剧了局部草原退化和沙化,从而致使全县草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局部改善的现状尚未根本转变。目前,全县草原生态环境状况通过综合评价,比上年较差,气候逐年干旱及过度放牧等导致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全县草原退化、沙化面积达110 000hm2,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50.3%,其中重度退化面积22 000hm2、中度退化面积48 000 hm2、轻度退化面积17 000 hm2,轻度沙化面积23 000hm2。

1.4 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合理确定载畜量

为了减轻冬春季草场的放牧压力,减少春乏死亡,提高农牧民收入,我县草原监理机构以国有牧场、乡镇牧场为突破口和示范点,加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根据上一年度草原产草量的测定结果及对其它来源的饲草饲料量的估算,分析、预测各牧场区域内当年草原载畜能力,指导草畜平衡工作。通过责令各牧场秋末冬初及时淘汰出栏老弱病残畜和肉用畜、提高适龄母畜比例、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按照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和实际载畜量对比结果,合理确定载畜量,尽快出栏超载部分草食畜,基本实现了草畜平衡和牧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双赢目标。

1.5 各级政府支持,为草畜平衡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重点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生态补偿,加大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200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把甘肃建成全国的牧业强省、草业大省的宏伟目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川区药材山区薯,东南重点抓草畜”的县域经济布局思路,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并把草畜产业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列为全县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明确了发展思路,制定了《全县草畜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了优惠政策,多方扶持农民和投资者建设草原、发展草畜产业。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草畜平衡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2 载畜量核算标准和方法

载畜量是以草场第一性生产力的草群生物产量为基础计算的。根据《重点牧区草场资源调查大纲和技术规程》要求,在野外考察期间,将每一种牧草称重,获得群落测定时期的产草量,并换算成本年度(8月份)最高产草量,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类型草场单位面积的产草量,求出各类型草场的可利用面积,再根据大纲,羊的日食量按4kg计,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各类型草场载畜量标准的计算。

每羊年需草量=日食量×365(d)

(利用率:草原化草甸、草原草场为70%。其它各类草场为50%)

3 推行草畜平衡制度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通过国有牧场、乡镇牧场试行草畜平衡制度,强化执法手段,秋末冬初及时淘汰出栏老弱病残畜和肉用畜、提高适龄母畜比例、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按照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和实际载畜量对比结果,合理确定载畜量,尽快出栏超载部分草食畜,基本实现了草畜平衡,减轻了天然草场放牧压力,为退化、沙化草原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草层高度达到30~50cm,植被盖度由40%~67.5%提高至60%~85%,优良牧草产量增长40%,产鲜草达到4 779kg/hm2,地表对降雨拦蓄截留及蓄水能力大大增强,地表径流减小,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使推行草畜平衡的牧场生态环境逐步达到良性循环,牧民收入稳步增长,为全县进一步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草畜平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和草原生态环境恢复。从近年来草原牧区的实际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广大农牧民靠天养畜的传统经营观念根深蒂固,对草原重利用轻投入,盲目追求牲畜数量增长,忽视草原保护和畜种改良及畜群结构调整优化,超载过牧、抢牧滥牧等掠夺式利用草原的现象经常发生,农牧民对推行草畜平衡制定的好处缺乏思想认识;二是农牧民文化水平偏低,对新事物、新观念的接受能力较差,推行草畜平衡制度还需要一个思想适应的过程;三是全县草原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各级政府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相对较少,草原建设滞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影响到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四是牧区冬春季饲草料供应主要来源为天然牧草,饲草料基地面积较少,人工饲草料储备不足,尤其配合饲料在冬春季补饲和夏秋季育肥中应用的很少。

4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对策建议

4.1 通过建设人工草地、改良天然草原等措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生产力和承载能力,缓解草畜矛盾。

4.2 积极开展乡(镇)村草畜平衡试点工作,坚持以草定畜,发展舍饲养殖,建立牧区繁殖、农区育肥的制度,扩大饲草料基地,保持草畜动态平衡和饲草料供应的季节平衡,引导农牧民早出栏、快出栏,加快畜群周转和畜种改良步伐,切实提高养畜的经济效益。

4.3 争取尽快实施国家退牧还草项目,逐年增加草原围栏、草地改良、饲草料基地、棚圈建设和鼠虫害防治的资金投入,逐步推行禁牧、轮牧、休牧制度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动草畜平衡工作全面开展。

4.4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尽快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基本达到草畜平衡,促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4.5 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和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草原执法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农牧民对推行草畜平衡制度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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