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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2011-04-14丁伯良王英珍

兽医导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尸体无害化宠物

丁伯良,王英珍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天津西青 300112)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畜牧业连年持续稳步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已成为世界畜牧业大国。我国畜牧业产值已接近2万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35%以上。畜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随着我国畜禽饲养数量的增加和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疾病也越来越多,传染病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据权威资料统计,我国畜禽疫病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多,每年因畜禽死亡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00多亿元人民币,疫病引起的生产性能下降造成的损失、治疗费用及其它损失高达1000亿元以上。畜禽疫病频繁发生又未能及时有效的控制,不仅造成畜禽死亡率上升,生产性能下降和淘汰率增加;还造成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影响畜产品安全。由于畜禽死亡率居高不下,动物尸体数量巨大,我国每年饲养猪、牛、羊、禽、犬百亿只(头)以上,由于疾病流行,每年数亿动物病死,尸体处理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病死畜、禽肉食品经常被人们食用,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加之缺乏规模有序的管理,使动物尸体的危害日益突出,动物尸体成了人畜共患病的播种机,畜禽尸体成了疫情的火种,动物尸体的多少更是疫情的晴雨表,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是我国在加入WTO后所经历的2003年“非典”,2004年禽流感,2005年猪链球菌2型感染,2006年猪高热病,以及2009年猪流感的威胁后,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已迫在眉睫。

病死动物是动物疫病发生的重要传染源。近年来,随着动物疫病种类的不断增加,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畜禽病死现象经常发生。目前国家对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出台了补贴政策,而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国家没有补贴政策,导致无害化处理难以规范和到位,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蔓延,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而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一、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动物卫生和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行业经济领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当前动物疫病防控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病死动物尸体无法进行集中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进而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了一系列公共卫生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病死动物大多数发生于广大农村或养殖场,基本上都以土埋方式进行处理。但也有一部分养殖户(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缺乏法律意识,将动物尸体直接抛尸野外或对外销售、食用,即使做到土埋处理,也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规定,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也给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留下了隐患。近年来”宠物热“席卷城市,喂养宠物市民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约有50万条(只)犬、猫。按每年8%死亡率(包括病死和自然死亡)计算,每天平均会产生百余条(只)尸体。如果宠物主人将宠物尸体丢弃到垃圾箱或在居民区内随意埋掉,将会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2.严重威胁人类健康。一些屠宰场或屠工、屠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逃避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甚至暗地将病死动物屠宰上市或以低价出售给非法商贩,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

3.处理死畜成本偏高。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加之养殖户处置病死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同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苦于无经费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也无法长期坚持。

二、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一些做法

德国、比利时、法国以及台湾省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都有一些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1.德国有一些特殊法律,如联邦传染防治法、动物尸体处理法(大动物尸体的埋法)等。例如在德国的某州共有三个畜体清除所,畜体清除所的职能有三个:一是收集处理所辖区病死动物;二是负责屠宰场的下脚料和肉铺的废弃畜产品;三是处理传染病患畜。企业(农户)畜禽死亡后通过电话或电脑联网向清除所报告,也可将病死动物送到指定的收集站。清除所每天派车巡回到企业(农户)和收集站收集。种类大到大象,小到小猫。法律规定,病死畜禽是不准随意抛埋的。

2.比利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他们不但在动物育种、生产环境、疫病防治等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对动物尸体、粪便处理也倍加重视。为了人畜的健康,该国投资10亿比利时法郎建成了动物尸体焚烧场,将不健康的和死亡的动物及没“户口”的动物及其产品,全部运到焚烧场烧毁,以彻底杜绝疫病的发生。

3.法国的兽医卫生保护局(GDS)则设立焚烧场并规定对死亡的动物,畜主不得随意处置,牛死亡后必须要求兽医察看,并出具死亡单,放在指定地点,耳标齐全。其他动物同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死亡的家禽必须放在有冷冻设备的地方,然后通知隶属于GDS的焚烧场搜集、烧毁动物尸体及废物,从而保护了生态环境,减少了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4.为控制动物疾病流行与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台湾省投入一亿多台币在全省新建了6个动物尸体化制厂,配备160多辆动物尸体车,为全省7600家畜牧场提供服务,保证死亡动物及时送到化制厂处理,从源头控制疾病扩散与传播。化制厂的主要功能是将动物尸体通过高温消毒,经机器粉碎后作为肉骨粉饲料出售,这样,既控制了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又能作为饲料收回一笔资金,使畜牧业生产持久迈向良性循环中。

三、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几点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同时要严格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由当地政府出台适合当地情况的销毁制度,与此同时应该出台一些更加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

2.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将病死动物的销毁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国家设立专项经费,或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费用。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是涉及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问题,由政府出资可以体现国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食品安全高度重视的态度。

3.切实加大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进一步增强养殖企业(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疫病防控意识。同时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商及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对病死动物尸体做到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运输。

4.合理添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根据养殖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对病死动物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的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等在建设方案中应有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力求就地、及时、规范地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设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及机构。我国目前专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比较少,建议由当地政府投资设立无害化处理场,添置无害化处理设备,必要时成立无害化处理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例如上海成立的浦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站,有无害化处理场所,有先进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和编制配备,同时也有相关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收费制度,值得各地借鉴。也可采用台湾模式,先在我国主要大城市,根据区域分布建设数座动物尸体化制厂,并配备一定的动物尸体专用车,为广大养殖场(户)与市民服务,杜绝病死动物外流或制成有害食品,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中小城市。

6.循循有序发展宠物殡葬业。目前国内大多数宠物殡葬机构提供墓葬和火葬两种形式,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宠物殡葬业已经初具规模。由于焚烧动物尸体有一个二次污染问题,宠物殡葬机构的选址与筹建,必须经省一级的畜牧、环保以及工商等部门的审批合格后才可实施。

7.努力强化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抛、乱丢病死动物尸体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动物尸体管理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产业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与政治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我们应尽早行动起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动物尸体管理机制,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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