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2011-04-13王晶锋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1年2期
王晶锋
(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广东 深圳 518101)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自2006年启动至今,现已进入第二轮。在首轮分类改革中,深圳市公共图书馆作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予以保留。2007年8月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此轮改革对事业单位内部人、财、物等机制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2009年11月,深圳市对全市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2010年7月深圳市正式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深圳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1 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分配制度改革的现状
在首轮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指出“政府将加大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投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1]。因此对于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而言,第二轮内部机制改革是关键,而其中分配制度改革又成为改革关键中的核心,它对公共图书馆“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2],其中明确指出将“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2009年11月,深圳市财政人事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实施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深人社发[2009]23号)[3],深圳市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改革全面展开,此举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事业单位工资与职称、级别、身份等直接挂钩的局面。改革后,工资总额由五部分构成,其中全国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一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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