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品监督抽验监检结合科学抽验之探讨
2011-04-1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00176刘云杰阮培军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6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00176) 刘云杰 阮培军
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抽验机制,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应用,降低抽验成本,提高了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抽验覆盖面和靶向性,抽验覆盖面由30%提高到80%。实际工作中,各地药品抽验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抽检分离、抽验与日常监督分离等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探讨药品抽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发挥药品监督检验的技术监督作用,促进科学监管。
1 基层抽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计划抽验与日常监督抽验分离
目前,各地药品监督部门公布的药品合格率均比较高,如某市于2010年公布列入评价性抽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共计1523批次,检验合格率达100%[2]。由于计划抽验情况要形成质量公告,各地为反映药品质量总体情况大多以药品合格率表述,而日常监督抽验以药品不合格率公布;计划抽验大多指定品种,在抽样时必须抽取指定品种,而日常监督抽验时,抽样人员可以选择品种,实践中往往出现计划抽验合格率高、日常监督抽验不合格率高的现象。
1.1.1 样品检验合格不一定代表药品质量合格 《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或进行行政处罚。但样品经检验合格的能否代表该批次药品质量合格却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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