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取水码头的建造形式及选用原则
2011-04-13尹大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尹大勇
(眉山市消防支队,四川眉山 620010)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马 龙)
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发生频率最大、损失最严重的灾害之一,它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我国每年发生约 20万起火灾[1]。要对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便捷、可靠的消防取水设施是必不可少的。消防取水码头作为一种消防供水设施,常设置在河流、湖泊、水池等可用作消防水源的地方的周围。其功能是: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消防车取水提供便利,为扑救火灾提供必备的条件。该设施虽然简单但却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城市消防供水管网为支状或虽为环状却仅有一个供水源而又有天然水源可供利用时,消防取水码头作为消防给水的一项必备的补充具有其他消防补水设施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的许多邻近河流、湖泊的城市在消防规划中都将消防取水码头作为一种抗御火灾的重要设施加以规划和利用,由于目前我国的法规、标准对消防取水码头的建设没有很具体的要求,造成许多已建成的消防取水码头的实用性很差,在火灾之中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或根本不能发挥作用,从而造成火灾的蔓延和扩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消防取水码头的建造形式及选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 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国家相关法规对消防供水、消防取水设施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皆对消防供水、有条件的天然水源应作为消防水源作出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等规范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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