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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再探索

2011-04-12朱德发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文学史祖国

朱德发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再探索

朱德发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既能克服已有文学史学科的局限,又能开拓重写文学史的新局面。这不仅因为新学科的时空长度与宽度符合现代中国文学多维共同体的研究或书写的客观要求,有助于揭示文学史的全景本貌,而且因为它能消解隔阂或偏见,使不同民族、阶级、党派或地区的不同文学形态得到相对公正公平的对待,也因为它更有利于展示现代中国文学所遵循的世界化与民族化相互变奏的创作机制和运演规律。

建构;中国现代文学史;现代中国文学史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教育部主持下由学者、教授和作家参与,建构了体制内的中国新文学(即现代文学)史学科,且以《新民主主义论》作为理论框架。虽然这个以32年为历史时空的学科仍在沿用着,但是它的理论支柱和时空维度或发生根本变化或作了适度的调整,不过如今并没有完全失去其存在和应用的价值。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新文学史学科受到民间学术力量的质疑和挑战,相继提出了“20世纪中国文学史”、“百年中国文学史”、“六十年中国文学史”等学科观念,并在书写实践上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中“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认同者多,实验者也多。这不仅因为它从理论基础上和时空界限上完全突破了“中国新文学史”学科的局限,把近代、现代、当代文学的人为分割全部打通而作为一个整体学科来把握,而且因为它以改造民族灵魂的启蒙思想取代了新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的主宰地位,彻底解放了中国新文学史被扼杀、被压抑、被遮蔽的现代性,亦解放了文学史研究者和书写者的主体思维。尽管这个学科目前尚未被主管部门公开认定作为体制内的文学史学科,然而教育部责成编写的全国通用文学史教材却默认了“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存在与使用的合理性,表明民间的学术力量一旦形成声势足能改变文学史书写的成规戒律。不过“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也存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它只是框定百年中国文学而且着重以新文学作为研究和书写的对象,那21世纪正在运行的中国文学就不能纳入20世纪文学史时空;特别是以启蒙思想作为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的理论支柱,既可能带来对“非启蒙文学”对待上和评价上的不公平,也可能成为主宰文学史书写的新的霸权话语。究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文学史学科才能克服或减少已有文学史学科的局限,既能适应现代中国正以腾飞的姿态进入全球化语境对文学史书写的要求,又能适应21世纪人文科学研究和文学史书写的诉求,为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拓展新领地呢?本世纪初,结合学术研究实践和博士生授课需求,笔者开始从理论上思考并探索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虽然早在上世纪30年代钱基博就写出了《现代中国文学史》,提出“现代中国”这个用语,到了新时期也有些学者在著述中用过“现代中国”这一概念,仍用它来规范“新文学”,但是把“现代中国”用来建构文学史学科并对“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从理论上作了明确界定及对其功能特点作了系统阐释的,却是笔者从1992年始在全国刊物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①参见朱德发:《现代文学史书写的理论探索》“学科篇”,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因为编著《现代中国文学通鉴》之急需,对于运用“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来书写或重构文学史,在理论层面或操作层面上都有些问题,必须再思考、再探讨。

任何一个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新学科从提出到确立,都会在理论上受到质疑甚至斥责,而在实践上则要经过长期检验,只有这样新的学科才有可能立起来,被学界所认同使用。“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首先受到质疑的也许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既是体制内认可的又是经过几代学人运用的,现已“经典化”了,何必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它们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笔者并不否认“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这个学科的政治化倾向经过新时期的深刻反思,已用“现代性”作为核心理念置换了政治理念,重新焕发了学术生机,仍在学术界、教育界乃至文学界被广泛运用,因此笔者并不想以“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取代它,而且也取代不了它。但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谁也否认不了:它研究的是中国的新文学或现代文学,而其他形态的文学即非新文学或非现代文学是容纳不进的;如果硬把后者塞进去那就不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的规定范围了,即使有些学者把鸳蝴派的通俗文学解释成现代性文学装进了“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框架,也有勉强之嫌。总之,这个学科无论如何扩张都不可能合乎规范地将现代中国的所有形态或类型的文学容纳进去;况且,“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原本只限于1917年到1949年的32年时空,从长度上容纳不了中国的新文学,即使把它的时空维度上溯到晚清,研究的仍然是新文学,其他形态的文学也装不进。特别是1949年以后的文学,哪怕专写的“工农兵”文学形态仍属于新文学,若是把它装进“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一是彻底打破了既定的界限,二是所关注的对象还是新文学。因为它原本是以《新民主主义论》为理论基础所建立的为政治服务的“中国新文学史学科”,故而任你左冲右突也难以从根本上突破它的局限。即使“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或“百年中国文学史学科”的提出,也不想取代并且取代不了“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只要现行体制承认它并继续在教育界、文学界运用它,那它作为中国新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模式或设计就可以存在下去,这不也是增加了文学史编撰的多种追求和多样景观吗?“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之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来说,不只是增加了长度,由32年扩至100年,把习见的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全部收编了,而且将政治化规范的文学史书写导入启蒙文化规范的文学史书写。然而在以新文学或现代文学作为主要研究或书写对象这一点上,两个学科却是相同的,总是瞄准现代性的文学,似乎其他形态的文学不必太关注。虽然在书写实践中,“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不再专注于新文学或现代文学,而逐步把其他样态的文学吸纳进来;但是能否以平等公正的价值尺度来衡估所有形态的文学,能否合理地安排一切文学形态而不是只突现新文学且把其他文学边缘化,却都是值得思考探究的问题。

但是“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既能克服“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的局限,又能在汲取“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优点的同时解决其局限,充分显示出“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特点与优长:

第一,学科的时空长度与宽度,符合现代中国文学多维共同体的研究或书写的客观要求。现代中国与古代中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说二者都是中华民族经过代代先人的智慧与奋斗所建立起的位于东亚地区的“祖国”,无论怎样的改朝换代,作为中华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总是每个炎黄子孙的“根”;就其区别来看主要是社会制度的不同,古代中国从先秦始推行的是封建皇权主义,而现代中国力图通过反复实验而实行民主性的“现代民族国家想象”,即建立同世界其他各民族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的“现代化”国家。“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之上,它所研究或书写的文学对象不是古代中国文人或民间流传的文本而是现代中国的所有人创造的一切文学样态。因为这一切的文学样态既不属于哪一个民族也不属于哪一个阶级,既不属于哪一个党派也不属于哪一个社团,它既没有新旧文学之别也没有雅俗文学之分,既没有贵族文学与平民文学的划界也没有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高低之别,总之所有的文学都是隶属于现代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家庭或者多地区大版图的文学。这就从文学史研究或书写对象的宽广度上与其他文学史学科有了区分。因为“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研究或书写的文学对象主要是中国的新文学或现代文学,也可以说是现代中国文学多维共同体中的“新文学”的一维。尽管这一维新文学或现代文学在“共同体”里,占得比例大、容量重,并与现代中国步入现代化轨道取同一步调,甚至成为映显国家现代化速度和程度的镜象;然而它毕竟只是一维,不应以此取代或掩盖或抹煞“共同体”的其他维度文学的客体存在和价值意义。所以“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与“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绝对不是“现代中国”和“中国现代”两个词语顺序上的颠倒,更不是玩什么概念游戏,而是两个有联系更有区分的文学史学科。前者的“中国现代文学”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偏正关系的两个词,也就是“中国的现代文学”;“现代”与“文学”组成一个概念则是表示“现代文学”区别于“古代文学”。实际上“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所研究或书写的是“中国的现代文学史或新文学史”;后者的“现代中国”是一个国家范畴,与“古代中国”相对应,以“现代中国”为范畴构成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实际上研究或书写的是“现代中国的文学史”,是整个现代中国的全景观文学史而不是现代中国的新文学史或汉民族文学史或某个少数民族文学史,也不是区域性的或大陆或台港澳的文学史。如果说“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有一定的联系,那就是前者涵纳了后者研究或书写的所有文学对象,并且把新文学或现代文学作为“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研究或书写的重点或主干对象。不仅如此,“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还解决了“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只能涵纳“百年中国文学”而无法顾及21世纪中国文学的问题。该学科不是以纪元为依据确定文学史学科,而是以“现代中国”作为国家观念来建立的,尽管它的上端与古代中国的文学进行交接,可以封顶,但是它的下端却是封不住的。因为中国的现代化正在进行,究竟何时才能完成国家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只能作出预测,难以给出肯定性的结论,所以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延展,“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下限就不能收住口。不过,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文本,它应该有个终止的下限,借以保持文学史构想与书写的相对完整性,或以年代或以作品或以事件作为下限的标志均可,《现代中国文学通鉴》是以2010年为下限。不论从宽度上或长度上考察,“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提供的时空,都可以满足现代中国文学多元共同体研究或书写文学史的客观要求。

第二,以“现代中国”作为整体观念来构建现代中国文学通史,能够消解不必要的隔阂或偏见,使不同民族、阶级、党派、地区的不同文学形态得到相对公正公平的对待,这是“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或“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都不可能做到的。从现存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或《中国当代文学史》或《20世中国文学史》等大量文本里,所见到的以“新”字为标记的文学如新小说、新诗歌、新散文、新戏剧等,都是以进化论形成的新优于旧的文学观进行考察而命名的;其实新与旧并不是价值范畴,命名为“新文学”的其价值不一定高于“旧文学”。不过,不论是新文学或者是旧文学,都是属于现代中国生成的文学样态,都是国家的精神财产,都是中国人可以享用或消费的或优或劣或高或低的审美文本和文化资源,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哪怕有些文学史以阶级论作为政治尺度,给一些作品戴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工人阶级甚至革命、反革命或“封、资、修”的帽子,也不能说它们不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学。且不说这些政治帽子戴得准不准、该不该戴,如今已完全把“封、资、修”、“地富反坏右”作为冤假错案平了反,而戴上诸多政治帽子的文学作品也恢复了原来面貌;然而这些文学作品一旦从机械的、主观的、武断的直至无中生有的阶级定性和命名中挣脱和解放出来,便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它们都是现代中国的文化文学产品,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文学精品,特别是那些被所谓的“阶级分析”扫进历史垃圾堆里的文学正是体现现代中国文学较高艺术水平的佳作。如果不消除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阶级偏见或党派偏见,那文学史的书写就不可能获得真正解放,各种形态文学的评价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公平公正。因为在阶级社会里,即使对阶级界限的划定是科学的、正确的,也不能说明文学是完全属于某个阶级的,这不仅由于创作主体对生活的体验、对人生的感受、对生命的把握都是通过塑造个体形象或自我抒情来再现或表现或象征的;而且个体或自我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却并非“阶级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又是极为复杂的,不仅有阶级关系,还有其他关系。因此,创作主体意识物化为审美文本所表现出的人性内涵,不只是阶级性,更有与不同阶级相通的人性,而阶级性又包涵在人性中;况且现代文学中的阶级分析或阶级划分不科学也不正确,因人而宜,因时而宜,若以这样的阶级观念为指引创作文学作品,那就更不能判定它的阶级属性了。文学创作是自由的,文学的阅读或研究范围是可以越界的,即使遵循某些阶级党派的创作规范写出的文学作品也不能只是为某些阶级党派所接受,它有可能成为各民族乃至全人类期待的作品。归根到底,不论以机械的阶级分析给现代文学作了什么定性、戴上什么帽子,都是对文学作品的误读,都是对文学史的扭曲;但这样做,并不能改变不论何种性质、何种形态的文学都是属于“现代中国文学”这个铁的事实,只有摘去那些不实的政治帽子、取消那些错误的政治判断、抹掉那些不必要不合理的界限,才可能恢复现代中国文学的多元共同体的真实面貌。此外,现存的不少文学史已把少数民族文学和台港澳地区文学纳入书写框架,这是新的突破和拓展;然而如何处理汉族文学与各少数民族文学以及大陆与台港澳文学的关系,不仅牵涉各民族、各地区文学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中的排位问题,也涉及它们各自能否得到公正评价的问题。

何以见得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各地区等不同形态的文学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书写可以得到相对公正公平的对待呢?这是个理论认识问题,也是个操作实践问题,下面只能从理论上谈点认识,在笔者看来,对于“现代国家”范畴的理解不仅要从社会制度层面进行考察,而且也要从祖国母体来探索,这二者并非完全统一。不像有的人所说的那么简单,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祖国母体,爱这种社会制度就等于爱祖国而爱祖国则等于爱这种社会制度,反抗这种社会制度就等于反抗祖国而反抗祖国则等于反抗这种社会制度;如果只是以这种同质同构的思维来理解社会制度和祖国母体的关系,那会得出一个“制度”与“祖国”完全互为一体的简单结论。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极为错综复杂,值得从多维度进行深入思考。笔者也并不是说社会制度与祖国母体之间就没有统一性,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可否这样理解:当一种社会制度既有利于推动祖国循着现代化的方向积极稳健地发展,使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要求与精神要求得到相对的满足,又有利于创建一个独立、民主、自由、幸福、强大的国家生态环境,使每个公民可以感受到祖国立于世界之林的强烈尊严,也能体验到个人独立自主的尊严,不仅祖国的神圣主权、人们的生命财产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捍卫,而且个人的一切权力也能得到牢固的保障,只有这样的社会制度才有可能与祖国母体取得更多的统一性;但是这样完美的社会制度并不多,也许是个乌托邦。就社会制度层面来说,从戊戌变法前后古代中国社会制度全面解体而向现代中国社会制度发生结构性转换以来,在国际潮流的推动下朝着现代化方向运作乃是经过了漫长而艰难的探索与实验,才使中国社会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中间既有改良主义社会制度的实验又有民主主义共和社会制度的试行,也有“苏式”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推行,当下面对全球化而实现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使台港澳地区所坚持的社会制度也没有超越民主主义,不是借鉴美式的就是沿袭英式的。不管哪种社会制度,考验其优劣的最重要的试金石乃是近百年中国的两大核心课题——救国和强国,这都是祖国母体本身对不同社会制度发出的最急切、最焦虑、最期待的召唤和指令;而实践充分证明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优越的,不是所有的社会制度都能圆满成功地解决这两个核心主题,对此历史已作出了明确回答。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谈论社会制度,旨在说明现代中国文学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程度和不同的角度于社会制度层面触及“救国”或“强国”这两大主题,也都会在对这两大主题的表现深度上、正确与否上和美感与否上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从祖国母体层面考察,管理或统治祖国的社会制度可以不断变革或更换,而祖国母体则是由她孕育生长起来的一代代祖先及其子孙在特定的地理生态环境中依靠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头脑建立起来的,既是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的血缘圣地又是其承续祖辈业绩与传统的精神家园,她既是一个人的生命之根又是一个人起飞的摇篮。不管山山水水、花花草草、江海湖泊、森林草原、蓝天白云、长河落日,或者一望无际的平原、广袤无垠的良田、取之不尽的矿藏、无价之宝的名胜古迹、丰富无比的文化遗产,以及古老久远、千姿百态的村庄乡镇,等等,都是祖国神圣不可侵犯的家业。她不仅养育了汉族也养育了其他民族,形成了一个“56个民族是一家”的大家庭,为每个民族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性格的熏陶、心灵的净化和个性的张扬、才情的勃发提供了良性的原生态。祖国对她的每个生民、每个种族都是大公无私、广施博爱的,而且每个人的生命、运气也与祖国命运攸攸相关,可见祖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变动不居的而是相对稳定的,即使她孕育的不少子女走向世界的其他国家求学创业也总是心怀“祖国母亲”,甚至那些被殖民化的地域如港澳的子孙们内心总是有个解不开的“爱我中华”的情结。正因如此,所以现代中国不论哪个民族、哪个阶级或哪个社团、哪个地区的作家,都是祖国母亲养育的作家,哪怕你拿到异国的绿卡,也是身上流着中华民族血液的祖国作家;而祖国大家庭里作家们所创造的文学作品,不管表现什么主题,只要在艺术上有所创新和体式上较为完美,都会得到公正的评价,都属于祖国的艺术瑰宝。

“现代国家”范畴,既然可以从社会制度与祖国母体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来理解,那么以“现代国家”观念为思想基石建构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对于纳入文学史书写的各种形态文学的评述态度,要做到真正公正公平,也应当承认其差异性,忽视不同形态文学的差异性就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公正公平。这不仅因为“现代国家”构成的两大层面,其差异性在近百年中国历史演化中往往大于和谐统一性,即社会制度对祖国母体的治理与护佑常常出现悖反的效果,或祖国母体沦入敌寇之手或者祖国母体被损害得千疮百孔。例如方志敏烈士《可爱的中国》所描写的,他深深挚爱的是祖国母亲而愤怒批判的则是制度层面的中国的腐败,所憧憬的是美好理想中的祖国而要舍弃的则是丧权辱国的社会制度;冰心的小说《去国》所刻画的留美生英士深深地爱着自己的祖国,“学习土木工程七年”毅然回来报效祖国,然而回国后到处碰壁,连个施展“真才实学”的工作也找不到,于是决定暂时“去国”,这里的“去国”不是抛弃心中所钟爱的祖国而是从社会制度层面对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国的不满与厌倦。不仅表现爱国主题的现代中国文学存有这种矛盾,而且描写其他题材、表现其他主题的文学作品只要将其置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现代中国”的背景和语境中进行考析,也会发现这种悖反的或错位的现象。当然,在有些历史区间社会制度层面与祖国母体层面的“现代中国”还是和谐统一的或者相辅相成的,对于这些历史时期生成的文学作品的价值和审美意识的评析,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整体”现代化必然带来“文学整体”的现代化,对于具体形态的文学作品尚需具体分析,毕竟不同民族、阶级、社团和地区的个体作家营造的文学作品与“一体化国家”并不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因果直线关系;况且有鲜明个性意识的作家对“一体化国家”背景和语境下的人、事、物、景的感受与体悟也是有差异的。因此,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框架书写的各种形态的文学作品,可以消取民族的、阶级的、党派的和地区的不必要的偏见,都视为现代国家的文学作品或文化载体而给予公平公正对待,但是这不等于抹掉了各种各类文学作品在思想和艺术上的巨大差异和突出的审美个性。

笔者对“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优长的理解尽管缺乏实践经验的证明,不过对于它的体认并不是从理论上演绎出来的和头脑中空想出来的。它的经验依据是从研究或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和“20世纪中国文学史”总结出来的,它的史实根据则是现代中国的各民族各阶级各社团乃至各地区的文学资料。既然本学科的设计有充分的根据又有明显的优长,那么与这个学科关系最大的“现代中国”即中国跨进现代化轨道究竟从何时算起,是戊戌变法还是辛亥革命还是五四爱国运动?国家开始步入现代化的标志又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作出雄辩有力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古国中国何时终结而现代中国何时开端,亦关系到古代中国文史学科何时终结而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何时开端。虽然笔者在有关著述和上文已作了阐述,但是还有点根据不足分析、不力之嫌,因此有进一步论证的必要。

在我看来,要确认中国现代化的开端首先应弄清两点:

第一,现代化有个过渡时期,即从开端到完成有个探索和实验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中国并非一起步就全方位地实现了现代化或达到相当高的现代化程度。笔者认为中国现代化的肇始应在戊戌变法前后,这也是我国进入现代化“过渡时代”的开端。彼时梁启超立于世纪之交放眼全球,通过观察和分析而认定:“今世界最可以有为之国,而现时在过渡中者有二”:“其一为俄罗斯”,因为“俄国自大彼得及亚历山大第二以来,几度厉行改革,输入西欧文明,其国民脑中渐有所谓世界公理者,日浸月润,愈播愈广,不可遏抑,而其重心力实在于各学校之学生”,故“谓俄罗斯将达于彼岸之时不远矣”;“其二则为我中国”,虽然“中国自数千年来,常立于一定不易之域,寸地不进,跬步不进,未尝知过渡之为何状也”,但是“为五十洋惊涛骇浪之所冲击,为十九世纪狂飙飞沙之所驱突,于是穷古以来,祖宗遗传深顽厚固之根据地遂渐渐摧落失陷,而全国民族亦遂不得不经营惨淡跋涉苦辛相率而就于过渡之道”。“故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根据“今日中国之现状”而在过渡时代要完成的现代化使命,梁氏认为从大的方面看即“语其大者,则: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缛节之俗,而未能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之过渡时代也”。虽然这只是从政治上、文化上、道德上提出了“过渡时代”的三个任务,但是每项任务都关系到中国实行现代化所必须完成的,组建民主化的“新政体”以取代独裁“愚民专制之政”,或者创立“新道德”以取代三纲五常“虚文缛节之俗”,都是极为艰难的,直至今天有些关注政治改革之士仍在发出忧虑的呼唤。梁启超不愧为政治革新、文化文学改良的思想先驱,不仅“过渡时代中国”的提法令人诚服,而且在中国现代化“过渡时代”必须完成的三大使命也使人得到启示;历史一再证明中国现代化以世界“各国过渡时代之经验”即“船头坎坎者,自由之鼓耶?船尾舒舒者,独立之旗耶?”为参照,“相衔相逐相提携,乘长风冲奴涛,以过渡于新世界”,中国人民“必有大刀阔斧之力,乃能收筚路蓝缕之功;必有雷霆万钧之能,乃能造鸿鹄千里之势”,①梁启超:《过渡时代论》,《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否则中国的现代化就会出现反复和曲折甚至倒退。

第二,中国虽然从“鸦片战争”打开国门睁开眼睛看世界就逐步有了向现代化目标运行的趋向,洋务运动不仅在科技方面主动地向发达国家学习而且也意识到在政治上应该效法“西政”,但是这时并没有“现代民族国家想象”的理论自觉,只有把理论自觉与实践行为结合起来方可算是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开端。及至世纪之交,维新变法的政治改良运动兴起便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构想正式提出,这主要系统地体现于发表在1901年《清议报》第94、95两期上的《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该文首先将西方的中世纪与近世的国家观念作了比较,大致的意思是,中世纪“国家者,其生命与权利受于上帝,国家之组织皆由天意,受天命”,“国家二字之理想,全自教门之学说而来,王者代上帝君临国家,王国之神国也”,“国家由教徒之团体而立,故以教徒之统一为最要”,而“凡异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且虐待之”;但是近世“国家者,本于人性,成于人为”,“其所组织,乃共同生活之体,生民自构成之,生民自处理之”,“近世之国家,乃生民以宪法而构造之,其统治之权,以公法节制之”,“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全体之人民各伸其共有之自由,又各服其集体之权力”,等等,一言以蔽之,中世纪之国家是以上帝为本,而近世的现代国家则是以人民为本。然后文章又把“中国旧思想”与“欧洲新思想”的国家观念作了比较,以突出现代国家思想的优越:中国旧思想的“国家及人民皆为君主而立者也,故君主为国家之主体”,“国家与人民全然分离”,“故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无关”,“帝国非天之代理者,而天之所委任者,故帝王对于天而负责任”,“立法权在一人(君主)”,故“惟君主一人立于法律之外,其余皆受制于法律”,“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等;而欧洲新思想则主张“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故人民为国家之主体”,“全国民皆为治人者,亦皆为治于人者,一人之身,同时为治人者,亦同时即为治于人者”,“全国人皆治于法律,一切平等,虽君主亦不能违公定之国宪”,“政府为人民所自造,人民各尊其自由,又委托其公自由于政府,故政府统治权甚大,而人民得有限之自由”,等等。从中国传统国家观念与欧洲新国家观念的比照中,显见后者是以人民为主体的重法律、尊自由、讲平等的现代国家观念。对于“现今学界”的“平权派”和“强权派”的国家思想,论者尤其推崇卢梭为代表的“平权派”的国家观,这不仅因为“平权派”提倡“人权者出于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皆平等;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顺从民意”;而且还因为“法国大革命,开前古以来未有之伟业,其‘人权宣言书’曰:‘凡以己意欲栖息于同一法律之下之国民,不得由外国人管辖之,又其国之全体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于外国,盖国民者独立而不解者也”。正是这种现代民族国家主义“以万丈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之脑中,顺之者兴,逆之者亡”。文章之所以将中西古今国家思想进行比较,旨在以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使“吾国民”自省而“苟思想之普及,则吾国家之成立,殆将不远矣”。①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虽然这种社会制度层面的现代民族国家设想并未在维新变法中变成现实,但是它作为一种现代国家的启蒙思想却深入人心,其中具有普世价值的理念至今仍闪烁着不灭的思想光辉。上述之所以引证不少原文,一是说明早在百年前革新先驱者就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现代民族国家制度的设计方案;二是进一步证明中国现代化的开端确定在戊戌维新前后是有充分理论根据的,是毋庸置疑的,而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作为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思想支撑也是牢固的。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把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范畴,务必注意到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运演的主流文学即新文学或现代性文学,受控于世界化与民族化相互变奏的机制或规律。这里所谓的世界化,主要指现代中国文学的营造,已不像古代中国文学创作那样处于相对的闭锁状态,而是进入了“世界的文学”全球格局。因此在现代中国文学整个创作过程中,不论对审美取向的选择、创作题材的把握、艺术构思的运作、典范文本的借鉴、质量优劣的比照等,都要面向世界其他民族国家的文学;而世界其他各国的文学并不皆是现代化的文学,除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学自文艺复兴始已进入现代化轨道,而亚、非、拉美不少民族国家的文学并没有经受现代化洗礼,即使西方发达国家文艺复兴前的文学如希腊的戏剧史诗或新旧约书的传说故事等都有不朽的文学价值,而它们早已传到中国,故世界化的范畴远远大于现代化。如果按照吉登斯的说法,现代化是“工业文明的缩略语”②[英]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文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即文学现代化是工业社会的精神文明产物,那么世界各国文学能达到现代化标准的则是有限度的,所以作家面对的世界文学应似包括现代性文学在内的所有文学。故而所有的世界文学,对于一个有雄略胆识的作家来说,必须在“化”字上下工夫,既要化进又要化出,通过对世界文学的化进和化出,可以开扩知识视野、深化文学修养,也能根据需要对域外文学进行选择取舍,使自己真正“化”出“洋为中用”的审美意识、审美形式和审美格调。所谓民族化,主要指中国作家进入全球化语境营造文学应该牢牢把根基扎进民族的或本土的文学土壤,不离不弃,咬住不放,唯有民族的才能成为独放异彩的世界文学。当然民族的或本土的文学不能只限于汉民族而是中国多民族多地域的文学,也不只是限于古代中国的民族文学而眼下流传下来的各民族文学也包括在内。我国的民族或本土的文学遗产极为丰富驳杂,对于民族文学要热爱更要熟悉,特别是要反复地“化进去”和“化出来”。通过消化吸收、鉴别选择而把民族的或本土的文学精华转化为主体的创作意识、审美追求和艺术养分,以备进入创作过程与世界其他民族的文学进行“以我为主”的交汇和对接。以上论及的现代中国文学营构的世界化与民族化的创作机制,并不是各显其能而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这样方可发挥最大的能量;而这种能量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创作主体对现实或历史的各种各样题材的独特感受、独特体悟和独特发现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作家对于创作视野中的个体或群体的千姿百态的社会人生、心理世界乃至各种自然生态是如何体验和把握的,形成了何种独有的主题、何种富有个性的形象以及拟抒发何种特有的诗情诗意。正是在这诸多独特的结合部或契合点上,世界化与民族化的创造机制进行互动互促互接互补,才能使世界文学和民族文学“化”出来的可用的东西与作家对历史、现实乃至自身的独特感受和独特发现熔铸起来,以营造出有民族特色的现代中国文学即中国的新文学或现代性文学。对于这种世界化与民族化互动的创作机制,有些作家如鲁迅、郭沫若、茅盾等早就有了理性自觉,在总结创作经验的文章中体现出来;而大多数作家只是在创作实践中有意或无意地坚持着,没有从理性的高度予以认识。若从历时的纵向上来看,世界化与民族化互动的创造机制已成为贯穿现代中国文学始终的规律,由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主客观条件的干扰或影响,这条相互变奏的规律不仅时隐时现,也曾出现过严重倾斜,使其辩证威力在现代中国文学创造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导致现代中国文学不能健全顺畅地发展,如“十七年”尤其“文革十年”文学世界化的机制萎缩而文学民族化的机制也被扭曲,至于二者相互变奏的能量则被窒息。文学创作实践和文学演变历史充分证明,哪个作家在创作中对于“两化互动”机制运用得好就能营构出优秀的现代文学作品,不然就会出现相反的或不良的创作效果;对文学演变来说哪个历史阶段“两化互动”规律能够得到自由的坚持,文学的发展就会健康和兴盛,否则就会出现不景气或病态的效果。作为文学史研究者或书写者,对世界化与民族化相互变奏机制或规律应该有深刻认识和一定程度的发掘与展示。但是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中不是所有形态的文学创作或演化都受控于或得力于“两化互动”规律,笔者所强调的主要是新文学或现代文学,而那些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民间型文学(或源于汉族或源于少数民族或来自台港澳地区的)以及传统体式的通俗文学、格律诗词乃至翻译文学等,只能说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两化互动”机制的影响,既没有遵循它也不受它控制,可以坚守自身相对独立的文学样态和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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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11-0049-07

(责任编辑:陆晓芳sdluxiaof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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