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综合防控体系
2011-04-12管彦杰赵寒青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管彦杰,赵寒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构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综合防控体系
管彦杰,赵寒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我国大陆地区有组织犯罪的滋生和成长,有其可以依赖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其可以利用的时空地理条件,有其可以凭借的社会控制缺位和“保护伞”的支持。因此,在社会形态变革的重要时期,完全地铲除有组织犯罪这一社会肌体中的毒瘤,是一个难以企及的目标。但是,利用系统化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现代化的刑事侦查措施,打防结合,突出重点,坚持专项打击的持续性,努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法制化程度,严厉打击和竭力遏制其滋生与壮大,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是可以达到并且是我们必须竭尽全力予以实现的目标。
有组织犯罪;阶段性推进式立法;社会防控体系
一、我国大陆地区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相关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刑事犯罪发案率增长了6倍多。自2000年来,我国共打掉黑恶性质犯罪组织700多个。2001年,全国共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500多人。2002年,涉黑案件279起,涉案犯罪嫌疑人人数345人;2007年,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共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8446人,提起公诉18343人。①1988年-2007年《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有组织犯罪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1.97年刑法修正案和02年立法解释的出台,从法律层面上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统一了公检法各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批捕数和公诉数相对接近,较为有效地避免了因认识差异而导致的刑事司法程序混乱,有效地打击了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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