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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我国所有制制度的完善

2011-04-12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1年8期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非公有制

■ 李 石

所有制思想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乃至整个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和大调整时期,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深入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掌握了解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历程,深刻领会其本质和内涵,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认识和解决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意义重大。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和确立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从形成到发展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经历了萌芽、初建和最终确立三个阶段。

1.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19世纪40年代初期,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萌芽期。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对所有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巨著。在这本书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同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运动的角度,阐发了关于所有制的一系列理论。作为生产关系经济表现形态的所有制必然受制于生产力等因素,因而所有制的考察必然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系。马克思认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分工的产物,“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这些论述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对所有制的初步认识。马克思认为,所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分工的出现而产生。这里所说的所有制等同于私有制。这一时期,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的关系,从而把所有制归结为经济利益关系。

2.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初建

19世纪40年代中期至40年代晚期,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期。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对这一理论有了进一步论述。在 《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论述了所有制关系的历史性,深化了对所有制的认识,指明所有制不是单独存在的权利,而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针对蒲鲁东把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割裂开来,企图在流通范围内从改革货币入手来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的错误倾向,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把所有制与生产关系割裂开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进一步指出了生产过程对流通过程的先行性和制约性,论述了必须在生产关系的联系和运动中辩证地历史地考察所有制,初步提出了从主体和客体划分所有制的不同含义。从《哲学的贫困》起,马克思开始使用 “生产关系”这个统一的术语,标志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不是某种独立的关系,而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总和是互为表里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是所有制的内在内容,离开了具体的生产关系,所谓所有制就不过是一种赤裸裸的抽象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变更的必然。“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连同它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曾经造成了及其庞大的生产和交换资料,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暴力干涉。”马克思把所有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思想。同时从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角度论述了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性,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现“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3.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成熟

19世纪50、60年代,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成熟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等著作中对其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彻底抛弃了市民社会、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等含混使用的概念,最后完成了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从事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的联系和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借以相互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当然依照生产资料性质而有所不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关系,所有制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说明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资本论》中,所有制理论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运用。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前提和基础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主义流通过程、资本主义分配过程和资本主义总过程,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再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貌,预示了将来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特征。 《资本论》的创作和发表,在完成政治经济学变革的同时,也回答了有关所有制的基本命题,标志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体系的确立和成熟。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和解读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有利于避免在所有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偏差和错误。通过对马克思所有制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可以把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力水平决定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性质是不同所有制的基础,这具体的表现为一种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水平,所以特定的所有制形式必然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生产力内在要求有一种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产生,脱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简单地评价生产关系的优劣,片面强调公有制优越或是私有制优越,都缺乏科学的标准,都不符合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的要求。马克思说过:“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当一种所有制关系与同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时候,它就会被社会大多数所认可。正如恩格斯所说:“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某种所有制形式不能被社会大多数的劳动者所认可,他们渴望的收益不可能在现有所有制状态下实现的时候,这种所有制就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对此,马克思有段名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2.阐释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实质上它是通过对物的占有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的基础,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又决定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有制不是一种脱离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意志行为。只有在对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中,所有制才能在生产过程获得一种现实的存在。之所以所有制必须通过生产过程才能获得现实的存在,是因为仅仅从意志的层面关系来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物只有在生产买卖的过程才得以实现人对它的权利,进而才成为真正的财产。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下,所有制并不单纯表现为对生产条件和劳动的占有,而更多地表现为对生产条件和剩余劳动的占有。这是判定所有制性质的最根本的标志。考察一种所有制关系不仅要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更为重要的是看生产资料如何支配,由谁支配,服从什么目的。人们将生产资料占为己有,并不只是为了显示归属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占有为自己谋取某种经济利益,也就是对剩余价值的支配。只要某人能够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现实支配获取部分剩余价值,他就实际上获得了对生产资料的部分经济所有权,而这恰恰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关系的关键所在。

3.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

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所有制的发展将走向何方时,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对社会发展历史规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现实过程进行科学地分析,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私有制当作永恒存在的唯心主义错误观点,论述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历史起源,从理论上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暂时性和过渡性。另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对史前社会的研究,发现了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无私有制的社会,为论证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内的整个私有制的历史过渡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深刻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矛盾运动的现实历程,从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灭亡和必将被共产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4.对未来所有制模式的科学预测

关于所有制的发展模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把它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当时的发展程度怎样。”“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现实情况下,通过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具有抽象的一般的性质。马克思认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通过由计划机制自觉实现社会劳动时间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按比例分配,不存在剥削他人劳动的事情,联合起来的个人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劳动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占有。同时,马克思科学地预测到,无产阶级取得统治权后,将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再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且彻底消除了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对个人的束缚,从而能够使每一个人实现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并且,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其他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

对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深化我国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

1.有利于统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国家政权性质。如何对待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如何对待我国革命和建设成果的重要问题。目前,不少人对我国所有制改革认识不清。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实行公有制,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就是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还有人否定公有制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必然联系,认为迄今为止所有的社会都是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更有甚者认为,公有、私有只是一个相对概念,某种财产对“大公”来说带有私有性质,对“小私”来说又带有公有性质。探索公有制理论的起点是从马克思开始的,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指明,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所有制的本质内容,二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表明,这种内容和形式完全统一的、单一化的公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相当长时期内,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只能是一种逐步实现的过程。在实践中,由于我们在观念上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与具体形式相混淆,束缚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谓公有制是相对私有制而言的,它的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因而任何个人都不能以生产资料为手段来获取和占有特殊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承认原始社会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而从未说过历史上其他任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和世界上其他任何非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公有制。其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虽然也有非个人私有而以统治者的某一集团或组织所有的财产,但其本质仍是以剥削劳动者为基础的财产,而绝不是什么“公有”。

2.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场攻坚战,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其中最为关键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产权的转变和归属问题。过去,国有企业形成了一套呆滞、封闭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造成了企业缺乏活力、效益低下。这些弊端的产生与未能认识到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有很大关系。其实,公有制实现形式具体到企业,与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资本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交织在一起。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既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以马克思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为指导,可以在企业出资人主体性质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推进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变化,而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不变。从所有关系看,国家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者;从占有关系看,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占有、支配,行使出资人权利;从支配关系看,国家作为出资人以对生产资料所采取的财产组织方式来体现支配,尽量采取国家能控制的、能发挥主导作用的以及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方式;而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形式,也可以是非公司形式,前者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此可见,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整体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很多的社会财富,支持和扩大了就业,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如何看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关系的方面,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废除私有制”的问题时就说过“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可见,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告诉我们:在我国当前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应与公有制经济同等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过去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观念、政策和法律,从而彻底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和命运。从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发展到宪法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可以说,目前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的理解已经开始了实质性地操作阶段,这对从根本上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环境、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健全完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是否地位平等,能否形成相互促进发展的新格局。所以我们应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诸多限制和不平等政策,凡是已经开放的竞争性行业,都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同时,还应该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在法律和服务体制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地位,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相对私营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存在融资渠道窄、贷款相对困难等问题,实行两种经济主体的共同发展。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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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1.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发展.北京:经济理论与实践,2008,(10).

12.曹钢.产权经济学新论——产权效用·形式·配置,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13.丁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当代价值,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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