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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车有偿私用架空了公车改革

2011-04-11陈一舟

决策探索 2011年5期
关键词:私用公车私用公私

陈一舟

廣州市委副书记苏志佳日前透露,未来,广州市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1.7元收费。

从制度来说,广州市的“公车私用收费管理”明显借鉴了国外制度的设计思路,“收费不是随随便便象征性收费,而是要把公车使用产生的汽油费、管理费、折旧费、保险费等统统算进去,费用由财政局收取,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费用将作为公车折旧等补偿”。但切入现实的语境,我们却明白,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很多制度本身并无太大的缺陷,只是执行起来很难不折不扣地落实——根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公共监督。

公车有偿私用后,公车私用和公用的性质如何区别、如何计费和收费、标准执行、怎么避免暗箱操作……这些其实都是很大的问题。还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的语境中,权力的“公私”界限在社会性的潜规则里模糊不清。在很多时候,权力个体的“私事”往往会上升为“公务”——大到家庭难题,小到端茶倒水,都披着公事的外衣,都散发着权力的光芒,都会有人代劳。既然权力的公私界限厘清都有难度,公车私用的“收费管理”纵然能够执行,也会沦为形式主义。甚至,有可能异化成财政局收费而单位报销——在“一把手、一支笔”的权力生态下,这似乎不是什么杞人忧天。

公私不分的权力注定会享受公共资源全方位的贴心服务。必须尽快完善权力监督和制衡制度体系,确保权力的“公”属性,彻底消弭私人层面的一切权力渗透。只要权力行为“公私分明”,公车私用现象就会逐渐消除。而公车有偿私用,则是无形的公车特权赎买,这个口子一开,会让公车私用“合法化”,从而架空了正在铺开还未取得实效的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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