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4)

2011-04-08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湖南农业 2011年6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后备箱义务人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严 永

亮点三:公共场所出意外,责任承担有法依

案例:赵某,2009年8月28日晚17时左右到长沙某知名酒店投宿。所驾车辆按酒店保安要求停在指定的泊车位,酒店承诺24小时负责安保。29日早8时10分,赵某与妻子下楼准备送孩子去学校报到,发现自己所驾车辆后备箱被盗。赵某当即拨打110报案。酒店监控录像显示:被盗案件发生在早晨5时10分,嫌疑人分2次盗窃,车载报警系统3次报警,该酒店保安无人到达现场。警方的问询笔录,赵某称后备箱内有孩子的衣物、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部分现金共计1.5万余元。报案后,赵某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酒店免收了赵某的住宿费用,但拒绝赵某的赔偿主张。

赵某汽车后备箱内物品被盗是个很典型的案例,消费者常常陷入这种苦恼: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丢失了物品,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但部分商家又不愿意赔偿,由于之前无法可依,消费者常常告状无门。

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民法院在裁判实践中创设“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用来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2003)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裁判实践经验基础上,设立了“安全保障义务”,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如果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又有证据证明酒店在赵某的车辆后备箱内物品被盗事宜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赵某的车辆后备箱内物品被盗有因果关系,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酒店对赵某的损失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某存在没有谨慎安全存放财物的过错。贵重物品应当谨慎保管,可以说存放在汽车尾箱中是有风险的一种选择,而且贵重物品丢失又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而,在公安机关没有将侵权第三人抓获之前,赵某也要对自身财物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待续)

猜你喜欢

侵权责任法后备箱义务人
“土味”后备箱 用爱串起家国情怀
界定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分析
汽车后备箱盖性能计算及开关过程仿真分析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承担形态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2010年宝马523Li后备箱无法遥控开锁
浅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应秉持怎样的价值取向
浅谈侵权责任法与社会法的关联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