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强化农业执法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2011-04-08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罗方
湖南农业 2011年5期
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罗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农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当前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近400部,涉及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行政职权465项,其中行政处罚241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许可37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职权155项,农业执法已成为农业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权威逐步树立,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步入全国前列。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体系。从省到市到县建立了执法总队、支队、大队,拥有执法人员1200余人,提前3年完成农业部提出的综合执法全覆盖目标。二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制订完善农业执法人员工作守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15项执法制度。2010年制定了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出台了种植业和养殖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执法力度逐步加大。近3年来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万余起,为农民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四是执法环境逐步改善。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业务管理部门支持综合执法的力度前所未有。理顺了农业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关系,通过部门联合打假、协调办案等行动,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主体地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