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班组未遂管理 实现本质安全
2011-04-01周劲松王一建
电力安全技术 2011年5期
周劲松,王一建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 徐州 221166)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与某个特定的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
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对未遂事故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1:29:300法则(海因利希法则),也就是大家日常所讲的著名的事故控制理论:“冰山原理”。这一法则说明,重特大事故与一般事故、未遂事件之间形成如同冰山一样的结构,一个暴露出来的大事故必定有大量的不安全事件掩藏其后,就像水面上的冰山只是冰山整体的一小部分,而隐藏在水下看不见的部分,却庞大得多。海因利希法则阐明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即一般情况下,发生严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大量发生的是轻微伤害或者无伤害的事故和事件。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因而要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就应该全力以赴地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
在企业中,班组是最基层的组织,班组成员直接进行各种现场工作,是出现违章和发生事故的主体,所以,班组是控制未遂的最重要的单元,班组控制未遂必将对预防事故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控制班组未遂发生要认清的几个事实
(1) 未遂发生的可能性是时刻存在的,没有发现未遂不等于没有发生未遂,在目前社会条件下“零未遂”是不现实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