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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

2011-03-31李四君

关键词:球迷俱乐部商业

李四君

(湖南科技大学 体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我国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

李四君

(湖南科技大学 体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我国职业足球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良好的足球竞赛秩序,加剧了足球竞赛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了我国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建立全面完善的防腐败机制,加强职业足球领域管理人员以及裁判员的权力监督,营造清廉诚信的足球竞赛氛围,势在必行。

职业足球;商业贿赂;社会危害;治理策略

一、我国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

职业足球领域的商业贿赂破坏了良好的足球竞赛秩序。我国职业足球竞赛过程中少数俱乐部、教练员、球员以及裁判员违背职业道德,出现球员收受他人钱财在比赛过程中不尽力发挥技术打“假球”,足协官员收受他人给送后不正当履行职责,裁判员收受贿赂后不公正判罚吹“黑哨”,教练员受贿后有意“排兵布阵”,俱乐部受贿后球队不积极拼抢反而“放水”上演“帽子戏”法等不正当手段来掩人耳目,欺骗观众,地下操盘非法博彩机构和境外非法赌博机构组织以及利益集团不惜通过对裁判和球员甚至俱乐部进行商业贿赂,干涉比赛,操纵比分,使正常的竞赛秩序名存实亡,有时比赛的胜负在开始前就已经被预定,公平、公开、公正的体育精神荡然无存。[1]“假球”、“黑哨”等一旦被揭穿后,球迷和观众便义愤填膺,出现过激行为,比如向场内投掷物品、辱骂裁判、辱骂球员,或者冲入赛场殴打裁判,甚至通过与对方球迷闹事、对抗警察等方式表达不满情绪,严重干扰和影响竞赛正常进行,造成竞赛现场秩序混乱,不同程度地影响后续赛事顺利进行,破坏正常比赛秩序。

职业足球商业贿赂伤害了球迷以及大众的感情。球迷、大众是职业足球健康发展的基石,没有球迷的热情、大众的关心和支持,我国职业足球就不会走到今天。球迷无论年龄与性别,职业与身份,对职业足球都存在浓厚的感情,关心职业足球成为他们的“必修课”。然而,我国职业足球竞赛中“黑哨”、“假球”、“错判”、“放水”等现象频繁出现,赛场上少数球员、裁判、教练员的表现令球迷和观众不能接受,此类现象使原本公平、公正的比赛变成了愚弄和骗局,球迷欣赏足球比赛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球赛失去了公正性和观赏性。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损害了公平、诚信原则,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

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损害了部分投资人的利益。我国职业足球开展联赛以来,商业贿赂腐败现象客观上造成投资成本加大,企业不堪负重。一方面,由于俱乐部投资形式单一,为保级或晋级,部分俱乐部不惜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造成投资者投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一些高水平的职业球员不愿看到这种腐败行为殃及足球、危害自己,便转会、转行或退役,致使球队竞技水平日趋下滑,竞赛现场观众上座率急剧下降,门票收入减少,电视转播频次降低,加剧了部分广告赞助商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受损。另外,球队因成绩不好而受到足协降级或保级,造成俱乐部发展环境恶化,直接威胁部分投资人的长远利益。一些投资人原本想通过投资或冠名某些俱乐部,从中得到应有的经济效益,但商业贿赂最终破坏了职业足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部分投资人的直接经济利益。[3]

职业足球商业贿赂加剧了足球竞赛环境的恶化。足球竞赛环境包括公平的竞赛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与维护体系和消费体系,各体系之间必须有机配合,才能营造良好的足球竞赛环境。商业贿赂的出现,使足球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不力,缺乏自律,利用手中特权向俱乐部“寻租”、收受不法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其行为败坏了政府威信,损害了公务人员形象,破坏了竞赛管理制度,弱化了行业监管机制。部分俱乐部为了不正当利益违反竞赛组织规定,暗地收买对方球队教练员,放纵球员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文明行为,安排球员“打假球”,放纵球员冲撞裁判,或者收买裁判,指示裁判吹“黑哨”,引起现场混乱,中断比赛,造成安全隐患。少数经纪人暗中联合球队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一起参与“赌球”,现场操控球队比赛,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二、我国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策略

加强和完善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防止商业贿赂发生。首先,在刑事立法上应对职业足球领域的商业贿赂做出具体的界定,包括职业足球商业贿赂的标准、范围、形式以及参与主体。其次,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与最高体育部门应尽快修改商业贿赂罪的法律定刑,尤其要增加职业足球商业贿赂法定量刑的幅度。如参照《公务员法》,专门制定足球领域官员涉嫌商业贿赂罪罪行,在具体罪责认定时应当承担两种身份的罪责,改变以往官员、干部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惩处的不公平性。同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加大职业足球商业贿赂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4]规范职业足球从业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职业足球经营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足球竞赛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足球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高额经费使用申报制度,制定职业足球俱乐部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防止商业贿赂发生。

建立和完善职业足球领域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体系,尤其要加强对球员和裁判的社会监督。要有效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对球员和裁判员的权力实施强有力的监督,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成立“球员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会球迷公开竞聘,由足协统一管理,针对球员在比赛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做出公正评价,以便作为纪律处分依据反映到足协纪检委,对违纪球员进行相应制裁,要确保制裁措施的机制化、制度化;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和俱乐部之间的监督体系建设,构成由司法部门、足协、社会机构组成的多元监督平台,对职业足球商业贿赂环境形成有效的监督格局。

建立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从源头防止腐败。首先,我国司法机关要依据商业贿赂法理,借鉴国际职业体育的最新法理,结合我国职业足球现状,完善我国的《职业体育法》。其次,设立预防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机制,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结合职业足球运作特点,分清职业足球商业贿赂中违法行为的表现及认定原则,明确职业足球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市场竞争、商业经营行为的区别,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消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将职业足球俱乐部注册的行政审批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防范商业贿赂对部分官员的渗透。完善国家职业足球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职业足球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从源头防止腐败。

[1]李储涛.当代中国体育道德危机发生机制——从均衡理论的观点出发[D].山东师范大学,2007.

[2]肖锋,沈建华,王雪峰,等.论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道德建设[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3).

[3]魏刚.试析中国竞技体育中的腐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D].兰州大学,2006.

[4]谢华,李江.我国足球赌球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

G843;D924.3

A

1673-1395(2011)03-0049-02

2011-01-10

李四君(1979—),男,陕西勉县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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